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前沿阵地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它不仅承担最基层人民群众的民商事审判和必然的执行工作,同时起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浸染,是构建协调司法、能动司法,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前沿窗口。
北兴人民法庭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北兴农场境内,地处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宝清县、勃利县、鸡西市交界处,辖区人口5万人。现有正式在编干警4人,警用车辆一台。三年平均每年受案300余起,仅2013年一、二季度共计受理案件600余起,所管辖的案件40%以上系外来人口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几年来我审理案件的感悟是:
一、庭前互动减弱对抗
审判实践中,背靠背调解往往优于面对面调解,原因之一在于这样可以减弱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所事带的对抗性,在开庭前利用一方当事人先到的一点时间,与先到的当事人交谈,提前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通过与当事人的交谈,可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再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对案件调解方向及其可能性有了一个初步的把握,要善于察言观色,通过当事人的语言和表情分析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我庭在审理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中,往往男方将孩子也带到法庭上来,这时我们就观察女方的一举一动,有的女方看见孩子后就亲热的将孩子叫到身边问这问那,对于这样的我们心中有数,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可是有的女方对孩子不管不问甚至连孩子看都不看一眼,证明女方对这个家庭不肖一顾了,通过当事人的这些心里变化,我们往往抓住时机,正确引导双方当事人,从而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庭前与当事人交谈了解案件起因、原告诉讼目的对于审理案件很重要,因为有些案件可能是因为一句话或一点点小事所导致诉讼,对这类案件,只要我们用心了解起因、适当引导,就可能使用原告撤诉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于07年8月北兴农场某作业站窦某(女)与段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离婚时儿子满15岁,女儿满13岁,离婚原因是窦某参加同学聚会,回来后,段某对窦某大打出手,抓住窦某的头发,将窦的头向猛击,将窦某打翻后又用菜刀去确窦某时,被两个孩子给拉住,为此窦某坚决要求与段某离婚,开庭时,两个孩子及亲朋均到法庭,我们通过庭前了解和观察,看见窦某抱住两个孩子泣不成声,我们通过背靠背调解,总于将双方调解和好。
二、抓住本质化繁为简
民事纠纷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逻辑问题,还交织着诸多纷繁复杂的情感问题,我们不易限于当事人之间的诉答结构,而是延伸到审判职能中,尽量帮助当事人找到纠纷的源头,这样不仅能最终解决当前的民事纠纷,还防止矛盾激化,甚至化解矛盾,如有一些根本不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离婚案件,我们都会尽力的去调解,这时的调解不是为了双方一定能够达成协议或者撤诉,而是为了安抚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防患于未然,防止矛盾激化,避免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样即使最后判决也能够让当事人理智接受,不会上诉。
以上是我在审理案件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但是在审理案件中,便民诉讼联络员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加之我庭的巡回办案,使老百姓更多的了解了法律法规,以上所谈的是我庭在审理案件时的一些做法,好坏请在座的同志们提出批评。
总之,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更需要的是对当事人的满腔热情。调解中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我们的一言一行让当事人感觉到是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充分运用形式宽松、程序简洁、环境平和的调解特点,放下法官架子,以情感化当事人,拉近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庭之间的距离,用真心、真情来调解每一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