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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感悟

  发布时间:2013-08-02 14:47:46


    不知不觉,承担执行工作已有很多年了。一年一年的奔波忙碌和锐意执行,也使我对法院执行工作有着深深的感悟。

    执行工作,远非我从前所想象的那样。执行工作的复杂和难度、执行工作的艰辛和所承受的压力,也远非以语言文字所能表达。手中的案件还没有顺利执结,新的案件又是接踵而至。为了完成手中的每一个执行案件,为了尽快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要去绞尽脑汁,多方协调,并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运用自己的智慧和被执行人斗智斗勇,和一些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单位、部门说法论理。为寻找被执行人,早出晚归,披星戴月;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多方调查,四处奔走。从不因案件难而放弃努力,也不因案件标的小而掉以轻心。有时,面对着个别申请执行人的种种误解和指责,也只能是耐心疏导,忍辱负重,而当手中的案件得以成功执结,当把执行款、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当一个个邻里矛盾纠纷通过自己的努力得以和谐化解,也会感到一份由衷的欣慰和快乐。

    执行是审判的延伸,如果说一份公正的判决给了当事人公正,那么执行工作则是给了这份公正得以真正实现的可能。

    然而,由于受个别当事人刻意规避法律隐匿和转移财产、相关部门不配合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等错综复杂的原因影响,造成了众多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局面。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需要大家共同来营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作为案件当事人来说,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遵纪守法,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作为我们执行人员来说,就是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练就扎实的法律功底。既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也要随机应变,灵活运用领悟法律精髓,努力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力争在执行环节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价值和效果。

    如2011年9月14日,在二九一人民法庭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与李某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于201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某本金10070元,利息1448元。到2011年12月31日被执行人李某只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元。2012年12月13日王某申请对李某的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杨法官和常警官经认真审查,李某家境并不富裕,秋粮没有卖,孩子因病住院手术,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实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起看似简单的执行案件陷入两难境地。该案的执行法官既要依法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启动矛盾解决新模式,结合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利害关系,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不厌其烦地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几经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出让步,被执行人李某同意先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6000元,剩余款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要善于听。一个优秀的办案能手,首先必须是能够擅长于倾听民间疾苦的人,是一个能够听懂老百姓心声的人,是一个能与老百姓产生共鸣的人。在办公室里,我们听到过无奈的、令人垂头丧气的叹息“这么久了,还没有钱吗?”;触碰过那最痛苦的、最让人揪心的、撕心裂肺的呼喊“我家里都没有一分钱了,你们法院难道见死不救?”;收到过最甜美、最沁人心脾的感谢“谢谢你替我要回了我的救命钱”。这些声音化作一股力量,涌进我们的身体,融入我们的血液,流进我们的心田,让我们去触摸它,去感知它,去回味它,去升华它。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在心灵深处回荡的每一种声音都在传递一种信息,一种情感。学会倾听,我们才能从当事人闪躲的言辞中去延伸自己的正义感;学会倾听,才能从当事人哽咽的哭声中去理清自己的责任;学会倾听,才能从当事人的语无伦次中去把握事情的来龙去脉;学会倾听,也会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去培养与锻炼自己的毅力与宽仁。

    执行要讲究技巧。执行难,难在哪里?难在技巧,难在智慧,难在行动上。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不是申请人简单的按部就班,也不是审判之后的顺理成章,更不是执行人员介入后的水到渠成。

    如2010年4月15日,在二九一人民法庭袁法官的主持下,刘某与祖某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祖某于2010年5月1日起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刘某600元,至5000元还完止。然而在过了约定给付期后,被告人并没有履行义务,原告人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九一人民法庭向被执行人祖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给他打去电话,但他仍然分文未出。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依然无果。之后,法庭再无法联系到祖某,眼看案件陷入僵局。2012年3月26日,经当事人提供线索,法庭干警踩点,确定了祖某的生活规律,二九一人民法庭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制定了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将祖某带至法庭,了解到近一段时间祖某的儿子手术住院,祖某被告知要被拘留非常着急。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对被执行人释理说法,晓以利害,进而迅速突破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终于促使被执行人作出妥协,愿意以现有摩托车一辆作价3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余款2012年10月前还清。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转而去做申请人刘某的工作,希望曾刘某看在被执行人确实困难的份上退让一步,以后大家都和和气气过生活,最终刘某也表示同时执行法官的调解方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执行,是一件斗智斗勇的事情,是考验每个人心理极限的过程,它可能会在执行员的雷厉风行下出现疾风骤雨似的收获,也可能会在他们的突然出击中赢得柳暗花明的豁然开朗,但这更可能会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持久战,结果也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如果以为执行就是简单地发几份文书,说几句重语,拿着法律条文大声吆喝,就能唬住被执行人、镇住顽固分子,让他们乖乖就范,自动将执行款送上门来了,那就错了。执行是一门艺术活,不只是要把事情做好,还要把执行工作做漂亮,让申请人兴高采烈过来,欢天喜地回去;要让被执行人义愤填膺开始,心悦诚服履行结束;要让社会、媒体从中看得到公正,读得出良心,品得出温馨。

    执行要做好信访工作。信访就是要接待好当事人,要服务好每一位的来访者。但是有人认为这并不重要,认为法院只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走走就能一帆风顺,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就能万事大吉,永无后顾之忧。其实这只能是对法院工作的粗浅理解,是对法院职能的皮毛认知。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执行局是兑现权利的最后阵地,当事人来到执行局是怀着对法律的敬仰,是对我们的期盼和信任。倘若做不好信访这一关,我们会在不期然中浇灭百姓心中的希望之火,也会在不经意中向庄严的国徽投下暗淡的阴影,还会使执行在法治的高速公路上停滞不前。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一名执行人员,我热爱自己的执行岗位,但我更期待着能有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还要为之作出不懈的努力和追求。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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