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再到当庭履行协议,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只用了几个小时的时间,就调结了一起纠纷几年的承揽合同案件。让当事人怒气冲天而来,握手言和而归。这仅是青龙山人民法庭优质高效提供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
2010年底,原告丁某经人介绍到被告韩某家铺地砖,双方约定了工程质量及报酬,工程结束后,被告韩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给付原告丁某报酬,原告丁某经多次索要,被告韩某一直拒绝给付,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恶语相向,导致矛盾越来越深,无奈,原告丁某诉至青龙山人民法庭。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法庭庭长张雪峰了解案情后,立即通知被告韩某到法庭进行调解,争取尽快审结此案,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张庭长带领原被告双方来到被告家中,实地查看了原告施工的工程质量,在事实面前,原告也认可了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在此基础上,法庭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法释理,并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至此,几年的纠纷,一朝化解。
青龙山人民法庭在落实建三江农垦法院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暨审判、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体民情、解民忧的司法理念,在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还要求“又快又好”,尽最大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用实际行动,实践了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