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亲民为民为宗旨,着力提升队伍服务水平。这是“两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要认真学习方案中规定的内容,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践组织讨论,围绕如何解决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办案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司法能力方面的问题等组织讨论。
第二阶段紧密联系联系个人和部门实际,剖析存在的问题。结合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审判纪律和院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五查:一查执法思想,看是否存在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执法思想偏差,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不注重社会效果,不关心群众疾苦,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严重等问题;二查审判工作,看是否存在群众反映的打官司立案难、申诉和申请再审难,拖案不办、司法不公,乱收费,滥用审判权,徇情、徇私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犯罪案件量刑相对较轻等问题;三查执行工作,看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力清理执行积案,是否存在力度不够、措施不力、行为不规范以及滥用执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当事人等行为;四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不高,有无推诿扯皮、冷漠生硬,政令不畅、工作拖拉的现象,是否有自由散漫、追求享乐的行为;五查内部管理,看审判流程、执行环节、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对法官监督不力等问题;五查领导班子建设,看是否存在领导自身在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等方面表率作用不够,对部属监督不力,对法官违法犯罪有护短现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