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局局长付廷彦带领5名执行人员来到勤得利农场进行执行会战。他们娴熟的法律知识,高超的执行技巧在短短的一天里,在勤得利人民法庭的干警的大力配合下,使4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充分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一: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王某某与郭某某离婚后将郭某某分得的汽车一辆擅自出售他人,郭某某为此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人员多次找王某某做思想工作,要求他立即将郭某某分得的财产予以返还,王某某仍是置之不理。付廷彦请示院长后果断地对王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王某某被拘留后,其姐冲到法庭进行阻挠,执行人员在耐心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对王某某的姐姐也实施了拘留,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两人被拘留后执行人员向他们讲解了法律规定,使他们在法律的威慑下放弃了赖帐的幻想,写下了悔过书,交纳了罚款,并将2万元执行款交到了郭某某的手中,取得了郭某某的谅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案件二:常某某与沈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沈某某赔偿常某某9000余元,常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15年分文未得赔偿。付廷彦一行找到了沈某某,首先对沈某某进行执行疏导教育,不料沈某某却强词夺理拒绝履行义务,气焰非常嚣张。执行人员立即对沈某某的存款进行了查询,在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查到了沈某某在农场的工资款,并予以了冻结。沈某某见状低下了头,主动与常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得这长达15年的赔偿案得以执行。
案件三:安某某与李某某拖欠债款案。李某某拖欠安某某借款1万元长达10年之久未予执行。执行人员了解到李某某现身患癌症,生活非常拮据。于是他们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主,让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在执行人员的教育下,李某某对自己长期拖欠借款的行为进行了检讨,主动将自己使用的手机折价进行了抵债,并与安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案件四:于某某与张某某房屋租赁案。张某某带着孩子无居住场所,承担于某某的门市房开洗浴店,由于经营不当无奈被迫停业,租期届满后仍未将该房屋交还于某某。执行人员了解此事后,将双方找到一起进行协商。最终张某某将其开洗浴店的设备折价给了于某某,于某某给张某某提供了一个住所。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这起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在这一天的执行中,执行人员付廷彦、于文和、刘勇、卢军、刘学会、丁强、于健表现非常出色,他们发挥了各自的才智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使这些“老赖”低下了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