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牡丹江农垦法院副院长王振武一行3人到新友谊农场办公室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垦区涉外企业在域外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进一步服务域内涉外企业做好充分准备。
在调研中了解到,新友谊农场是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党委贯彻党中央“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与东宁华信集团阿尔玛达公司合作组建的综合性农业开发企业,截止到2013年5月,新友谊农场过境机械600余台套,总动力1.5万千瓦,开发种植土地51万亩。该企业是我国在俄罗斯土地开发的第一家,面临着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法院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外出人员对法律了解不多,不仅国外法律了解少,国内法律了解也少,需要进行普法教育。二是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如涉外管辖权、劳务纠纷、合同纠纷。三是劳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国内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对可能涉及到民事纠纷、刑事和行政纠纷如何妥善化解。四是涉外立案、送达如何处理。五是对所在地的公序良俗了解不多,如所在地居民的环保意识、守法意识、监督意识等。
法院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项调研小组会议,分析调研中了解的情况,探讨对策,安排了调研报告的撰写等工作,并对服务涉外企业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