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的开学日到了,近日,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的法官提早将最后一年的抚养费交到了李莹莹的手中。该庭法官六年来始终坚持上门将抚养费交付到莹莹手中,一来免去莹莹的母亲来往法庭的奔波之苦,二来方便关怀莹莹的生活。
莹莹11岁时,父亲因为母亲患双侧股骨头坏死而执意离婚。父母离婚后,李莹莹一直随母亲共同生活,且父亲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2003年,莹莹的母亲病情加重,卧床不起,此时的李莹莹正在读初中一年级。
李莹莹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由原150元的抚养费增加到300元。2006年6月,经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调解李莹莹的父亲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李莹莹18周岁止。从2007年案件开始执行,该庭执行人员每年8月底前,即开学前夕都准时将抚养费送到李莹莹手中,并鼓励她好好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承办这件案件的法官始终对这个孩子的惦念。每逢寒、暑假、年节,法官们都不忘去看看这个飘摇的家,这个懂事的孩子。
莹莹现已是高二学生,法官询问她想报考什么学校,李莹莹毫不犹豫地说:“我要学法律,将来成为一名像你们一样的法官,帮助更多的人。”法官们笑了,硬硬的母亲躺在病床上也露出了满脸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