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前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握手言和。
今年5月,被告张某雇佣原告宋某为其插秧,在插秧过程中,原告右腿不慎被插秧机夹伤,至小腿骨、脚踝骨粉碎性骨折。8月24日,原告宋某被其子背着来到了前进人民法庭,状告雇主张某要求赔偿。在了解到原告宋某家远在望奎县,来前进打工,因伤未愈,行动不便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在案件受理后立即联系被告做庭前调解工作。
一方是身体受到了严重损害的弱势群体,另一方则辩称受害原因是由于原告酒后从事生产造成的意外事故,是原告自身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辞,都有自己的理由,都觉得是对方的责任,僵持不下。经验丰富的法官在小小的调解室中,不厌其烦地反复从法律、道德、人情角度做双方工作直到夜晚七点钟,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成功地化解了这场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