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牡丹江农垦法院海林法庭调解了一起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导致的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85年9月11日登记结婚,1986年婚生一女。婚后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被告脾气不好,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导致妻子认为丈夫严重的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原告在又一次与被告争吵之后,便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官了解了当事人上述情况之后,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当他了解到原来影响当事人夫妻感情的焦点在于被告性格和脾气不好,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导致妻子对共同生活失去信心,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告诉他们二人夫妻之间贵在理解和信任,有什么事情要协商解决,不能耍脾气、闹别扭,这样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好好找出自身的不足,这样才能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睦。本就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听后不断地点头称是,并听了法官的建议,提交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一定努力改正自身的不足,主动履行家庭义务,尽到丈夫的责任,以实际行动挽回妻子对自己的感情。妻子也体会到了法官的用心良苦和丈夫的诚意,终于被感动,主动撤回了起诉,使一起离婚案件圆满收场。
法官后语:
在家庭生活中,尤其是夫妻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气头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但法官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关系的案件时,一定要用心观察,仔细分析,找出矛盾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履行法官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