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是感谢法庭的同志了。”卧床养病的吕某坚持从床上挣扎坐起,拉着共青法官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不久前,家住延军农场的吕某在受雇刘某从事运输劳务时不慎摔伤致残,不能下床。刘某受伤后,因和雇主刘某不能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吕某愤而向共青法庭提起诉讼。法庭立案受理后,伤者家属依法申请为吕某做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考虑到吕某的这种情况确实有法律规定的“诉讼不便”的问题存在,在争取被告刘某同意后,决定将法庭设在吕某家中。
在原告吕某家中“设立”的法庭上,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法官根据吕某做伤残等级鉴定,组织双方就争议赔偿数额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即支付了83000元的赔偿款。刘某说:“ 没想到咱们法官这么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