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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法院系统审判战略管理的架构及运行探析

  发布时间:2013-09-02 12:04:01


    审判战略管理是司法领域的一个创新,作为掌握裁判权力的公权者,如何突破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瓶颈,是审判战略管理需要涵盖解决的问题。我们结合审判工作现状,深入研究审判战略管理在垦区法院系统运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站在更高层次、更宽角度、更广视野去认真探索、深度分析和精确定位审判战略管理,使审判战略管理在垦区法院系统渐成体系、形成规模,真正植根于审判工作全程。

                               垦区法院审判战略管理问题透视——战略管理概念及要义

    审判战略管理是一个全新概念,截止目前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课题组查阅了大量资料,并搜集了可资借鉴的内容,给出的初始定义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可行的审判目标和架构设置,精心谋划、科学决策、精确执行、付诸实施,并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进行宏观控制的动态管理过程。

                                垦区法院审判体制存在的弊端——战略管理运行之必要

    受农垦体制、编制等因素影响,垦区法院系统“头小体大”,中院、基层法院人员少、部门多,而基层法庭面广、人多、素质参差不齐,形成了法院审判工作弱化、派出法庭力量与工作不成正比的窘境。导致垦区法院审判工作存在诸多弊端,如管理弱化、未成体系、各自为战、难成规模,使诸多审判管理的标准、要求和措施不能贯彻和落实。

    审判管理职能弱化。相对于全国、全省优秀法院而言,农垦法院现行的体制容易使审判管理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如立、审、执不分问题,基层法庭、办案组一般2-3人,每人身兼数职,立案的初始审查、案件的实体审理、最终的强制执行可能都由一人承担,给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诸多隐患;如审判流程无法实施问题,流程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调、多系统操作、多程序实施的庞大管理工程,既要按照流程规定严格办理立案、送达、排期、庭前调解等辅助性工作,又要精确审理、评议、讨论案件,裁判文书的层级请示和把关,最终的执行,一个环节出错,便会出现协调不力、配合不畅、运行混乱的局面,从而导致管理职能趋于弱化,审判管理流于形式。

    审判管理未成体系。规模化是规范化的前提,规范化是规模化的目的。按照相关要求,基层法院的基础部门(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必须专职专人,一些新设立的部门(审管办、技术室)原则上也应由专人负责,在编法警亦应全部脱离审判或其他岗位专司法警工作职责,由此导致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以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为例,院机关民商事审判庭现有2名法官、1 名书记员,基层14个法庭、办案组民商事法官31人,书记员3人。院机关民商事审判庭既要办好本部门案件,又要做好基层法庭、办案组的审判指导、文书把关工作,既不能顾此失彼,又不能左右支绌,真想把审判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力求完美,人力、精力都不充裕,规模、规范较难实现。

    审判管理各自为战。受干警素质、人员力量、工作环境、历史传承等因素影响,基层法院与法庭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立案不管审判、审判不管执行、一审不管二审、二审不想一审等“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的思维定势,审判工作缺乏连贯性和延续性,造成了工作各自为战、坚守部门利益、未考虑总体和全局的现象。以前些年集中暴发的涉诉信访为例,许多案件审理十年以上,这些案件一审上诉或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在程序、实体没有严重错误的情况下,因考虑社会效果或其他原因,以“案件瑕疵”为由草率发回重审,甚至以调解“可能”违反自愿原则为由指令再审,造成当事人误以为上诉或申请再审有理,重审或再审后与原判没有太大差距,远未达到当事人的诉讼预期,导致当事人纠缠于两级法院之间,最终形成了到省进京访和重复访,此类案件二审法院不如将一审审理中存在的错误直接纠正,或者径行改判。

    审判管理难成规模。以我院为例,机关在岗干警28人,审判执行岗位11人,其中刑庭3人、民庭3人、行政庭1 人,立案庭1 人、审监庭1 人、执行局2人;审判辅助岗位6人,其中法警队5人、技术室1人;非审判岗位7人,其中办公室3人、政工处、纪检组、研究室4人。按照人员分工,院机关审判岗位疲于应对审判和指导,仅能保证基础性工作,并且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想更有激情、更有创新地把审判工作做好,出精品、现亮点、争一流,实在困难。基层法庭、办案组绝大多数审判人员都是1人,多年如一日地在基层工作,他们没有经过系统培训、没有经过名师指点、没有经过大案历练,甚至多年没有办过一件判决案件。审判案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眼界不高、理念不新、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工作难以形成规模。

                                  垦区法院审判战略的思路创新——战略管理运行之可行

    鉴于上述弊端,而审判战略管理又能够破除制约瓶颈,契合现实需要。我们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审判战略管理在垦区法院系统的可行性。

    战略管理分析:人民法院所处的司法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使战略管理正式走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战略管理的分析,不仅是对审判工作一种宏观的“管理规划”目标,还是一种微观的“管理操作”过程。目前普遍应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流程管理、审判质效、绩效考评等项工作之中,但这仅仅是审判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把整个审判工作建成体系,还要站在一个更高端的视角对战略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只有通过战略管理,才会让目标和过程相统一、让愿景和管理相统一、让责任和素质相统

    战略管理制定:思路决定出路、眼界决定高度。审判战略管理的制定,既要思维超前、定位准确,必须高于现行审判工作的一些基础性规定,又不能超出正常的法律、法规运行范畴之外;要切合实际、运行顺畅,必须避免眼高手低现象的发生,否则会造成无法真正实施的局面;要目标明确、步调统一,必须干警全员参与战略管理的制定,让参与者成为今后战略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垦区法院系统的战略管理制定,要以垦区法院的现实境况入手,在中、基层法院打造出一小撮精的“审管人员”、一大批强的“审判人员”、一部分尖的“辅助人员”。

    战略管理实施:战略管理的实施,简言之就是将领导力转化成执行力,将战略转化为行动。战略管理若要顺利实施,必须有一个好的方案,方案是一切管理行为的基本依据,也是优秀团队得以发挥战斗力的根本力量源泉。垦区法院系统经过三十年的历史变迁、机构撤并、体制改革等过程,审判体制夹杂着对与错、是与非等争论与思辩,形成了迄今为止的现状。课题组认为,审判工作当以大立案、精审判、重执行、强监督为审判工作基本框架,以定思路、定制度、定人员、定奖惩为战略管理的目标定位,信息化建设应全程参与审判战略管理始终。

    战略管理评价:战略管理的实质,不是把时间花在计划、协调、组织和控制之中,而是建立在分析、制定、实施和评价基础之上,战略管理的评价又是审判战略管理成功与否的重中之重。战略管理的评价,包括案件流程的运行程序、案件管理的基本趋势、案件监督的评价体系、审判质效、绩效的考核以及与目标管理考核的衔接等等。评价战略管理的好坏,要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知程度、当事人对诉讼环节的满意程度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认可程度来评判。好则坚决执行,坏则立即摒弃。

                                 垦区法院审判战略管理功能发挥——战略管理架构和设置

    审判战略管理是新生事务,没有可资借鉴的模式参照执行,如若全面实行必须循序渐进,决不应成为“水中花”、“镜中月”、更不能成为“空中楼阁”,无法操作。应当变无形为有形,变虚无缥缈为切实可行的工作,深入到审判的方方面面。现行垦区法院系统的现状,应结合“内部状态”和“外部期待”,制定深入整个组织结构的审判战略管理模式,形成“四位一体”的审判战略新格局,即“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新型审判运作机制,使审判战略管理在垦区法院系统生根发芽。

    大立案。20世纪初期开始的大立案模式在一些法院试点操作,应该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现今的审判流程管理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大立案格局的改革模式在当时的流程管理运行过程中确实发挥了统筹、组织、协调、管理的龙头作用,但因受体制、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出现了运行不畅、配合不力、互相掣肘的现象,导致许多法院取消了大立案格局,回归到原有的审判体制。我们认为,如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避免原有大立案格局的种种弊端,将有益成份提取出来,完全可以重新加以尝试。大立案格局的重设,即审判框架的再编排、审执工作的再分工、审判权力的再分配。大立案,涵盖立案、信访、接待、排期、送达、保全、调查、鉴定等等,即开庭、判决以外的所有审判辅助性工作,每一个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或自行确定的时间细化到节点,每一个流程应由哪个部门负责、哪个人负责,多长审限内结案、哪个期间内完成等等。大立案格局信息化应当全程参与其中,找寻切实可行的配套软件同步运用,即所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相关软件显示绿灯进入,每个程序由相关人员完成后及时填报,逾期黄灯警示,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红灯处罚。

    精审判。垦区法院受地域、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影响,特别是派出人民法庭、办案组面广、线长、难管理的实际,精细审判管理不如地方法院更方便、好监督,打造精品案件不如优秀法院有底蕴、有人才,但船小好调头,亦可结合自身特点,将本单位精干的法官组织到一起,特别是一些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工作技能超强的优秀基层法官,网罗到中、基层法院的重要审判岗位,如立案庭、刑事、民商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让这些优秀的人才将原有的好经验、好做法渗透到日常的审判工作之中,让他们多年坚持的先进理念和实用功能发挥极致,会起到事半功倍、以小搏大的效果。审判程序要准备好三种文书,即有详细的阅卷笔录、精确的庭审提纲、详实的审理报告。宗旨是让主审法官通过详细阅卷、认真理清庭审提纲,找出争议焦点、梳理案件整体脉络,最终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案思路,确保案件基础资料翔实。审理案件要把握好三个关口,即事实分析关、证据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关键是案件事实的认定要靠主审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及办案思路;证据的认定要靠合议庭或审判长判断当事人举证、质证的效力;法律适用要全面反映主审法官、合议庭等层级领导的法学理论功底。裁判文书制作要做到三级负责,即主审法官、庭、组长(审判长)、主管副院长。裁判文书必须落实层级把关、层级管理、层级负责制度,调解书、撤诉裁定书由庭组长签发。判决书由庭组长审核、民庭把关,主管副院长签发。采取强制措施的裁定书或决定书,必须由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方能执行;案件裁决要履行三关,判决案件要由主审法官拿出初始意见并经合议庭评议后,民商事审判庭认真审核拿出意见,最终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真执行好 “四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五录”(阅卷笔录、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六统一”(卷宗封面、卷宗目录、卷宗样式、卷宗顺序、诉讼用纸、文书格式)的要求,切实将农垦法院系统的案件提档升级,案件质量有一个质的飞跃。

    重执行。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难题,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更是社会瞩目的焦点。执行好,则互利共赢,执行不好,则千夫所指。审判战略管理框架下的垦区法院执行工作应当做好“三篇文章”。一是释法析理的“议论文”,多年来法院系统有重审判、轻执行之风,审判人员是精英中的精英,而执行干警被称谓“开车、扫地的都能干”,所以要切实转变思维,配齐配强执行干警,强化执行干警的政治素养与业务素质,特别是要尽快提升垦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基本功,强化他们对各种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精通理解,以便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把握给付内容的实质,厘清各种法律关系,做到执行师出有名、说之有力,从而面对当事人的质疑能充分运用法律知识给予正确的解答;二是消灭法律白条的“应用文”,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多年的沉疴,有人将无法执行的法律文书戏称为“法律白条”。要解决这一难点,必须创新执行机制,推行执行工作“四公开”,即公开执行法官、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公开执行进程、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实现阳光执行,才能使当事人的最终权益得到庇护,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使人民对法律的信心得以提升。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几次“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执解了一大批积案,处理了一部分“老赖”,使人民对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若想破解执行难题,仍须垦区法院系统执行干警不断开动脑筋、创新思路;三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抒情文”,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的“查、封、扣”,也不是粗暴的“抓、拘、判”,它是审判结果的延伸、是法律目的的体现、是司法和谐的使命。所以执行要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终极目标,要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与当事人沟通,力求案结事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强监督。审判监督工作是现阶段审判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督要做到即时、及时,监督要重视细节、节点,特别是审限通报制度、案件瑕疵评查制度,审判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分析、法院审判的信息要坚持。垦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运用好“三种武器”,应当通过多渠道收集数据和倾听汇报,分析、研判审判工作态势。“枪走直线”,审判监督要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不仅要事后监督,更要做到事前与事中监督,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执行,起到统筹、组织、协调、管理的龙头作用,同时,将《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精细到节点,并要求干警严格执行,绝不允许出现各自为政、各走一线的现象,让审判监督在审判战略管理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围绕主线抓审判,围绕直线抓监督,杜绝瑕疵,严防错案;“剑挑重点”,审判监督的重点在重要部门和重点案件上。因此,日常的审判监督重点应放在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上下功夫,特别是在审判、执行案件的期间、审限及各类案件的办理周期上,要制定适合农垦法院的制度,比如《案件审理各环节的规定》、《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定》等等,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创新审判监督理念,重建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奖惩机制办法,将重点部门或重点案件的瑕疵降为“零”;“棍扫一面”,审判监督要涵盖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运行,应当制定《审判、执行工作瑕疵评查处罚及改进办法》、《关于重审、改判案件的评析办法》、《违法违纪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拿出来晾晒,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儆效尤。同时,强化审级管理,做到上下监督,按照中院现行的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基层法院可以列席上级法院审委会,此种制度有利于把农垦法院系统的同类案件当成一个整体,通盘考量,长久坚持会有一个好的效果。

                                   垦区法院审判战略管理目标定位——战略管理运行和趋势

    没有战略的管理像一艘无舵的船一样,在原地转圈。审判战略管理中存在着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看得见的手就是通过审判战略管理在纠正错误时“伸出援手”,进行宏观调控。看不见的手是审判战略管理对现行司法审判的发展和创新,通过对审判管理的调整和约束,充分发挥应有效能。两只手片面强调其一,都行不通,必须“两手抓”。笔者对垦区审判战略管理的今后发展方向和运行趋势做一大胆推测:

    更新理念——创新思维定思路。创设和完善法院系统的管理体系,注重管理的思想化和思想的体系化,并将之融入到垦区法院文化当中。鼓励干警积极参与到各项管理工作之中,使管理成为干警认同并自觉遵守的制度,将审判管理、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中的管理思想和理念直达、渗透到干警的心灵。

    观念影响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当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随着社会发展的加快,社会矛盾的增多,人民法院必须调整审判战略管理的思路和方向,完善相对创新的管理思维,惟有此才更能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要把创新发展思路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已有认识,丰富已有思路,理清突破之路,创新突破之策,走出一条跟随时代节拍、具有垦区特色的法院发展之路。首先,要将精品审判理念灌输到每一个干警的思想中,使之成为一种本能。推出精品文书、精品庭审等一系列精品审判评比,以期最终达到精品法院的目的。其次,要将品牌法院理念放到法院发展规划之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先进法院的成功管理模式并逐渐演变成带有自身特色,适应自身发展的本土法院战略管理,打造地区法院品牌。

    完善规则——精细管理定制度。审判战略管理的关注焦点:由关注法院内部到关注法院外部,再到法院内部无形资源和核心能力建构。坚持审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明确职能分清权责,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树立审判质量就是大局意识,引导干警围绕审判质量讲配合、讲协作、讲团结、讲风格、讲贡献。

    完善相对规范的制度体系。管理的抓手在制度。制度是方向、是引领、是规矩、是导向,制度建设是最管用最基础的建设。垦区法院应当围绕“规章治事、制度管人、机制兴院”的思路,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三大制度体系。形成一整套立足当前、规范长远的制度手册。制度手册中应当包含人民法庭的规章制度,并宜分类设定。其中,司法业务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立案、执行流程管理,涉诉信访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规定,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办法,重审改判案件评析办法,审判人员庭审规则等等;司法人事管理包括:法庭议事规则,重大案件讨论规则,庭长(副庭长)、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岗位责任制等等;司法政务管理包括法庭、办案组考评细则,各岗位人员考评细则,值班、考勤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法庭安全保卫规则等等。通过三大制度建设,实现法院管理的常态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定位高端——精英路线定人员。审判战略管理的重点是由物本管理到人本管理,再到能本管理转变。审判战略管理要做强做大,管理的实质是管人,管人的实质是管心。要将“承担责任没有对错、只有选择”、“强者承担责任,弱者逃避责任”、“感恩心做人、责任心做事”作为法院精神融入到工作当中,成为审判战略管理走向长远的坚实思想基础。

    完善相对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审判战略管理的实施,必须具有一批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警队伍做支撑。这些干警必须具备五种能力,即“想明白的思维能力,说明白的表达能力,写明白的文字能力,干明白的工作能力,处明白的协调能力”。让那种办不好案件就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的敬业精神常驻心间,让那种写不好法律文书就不断自我加压、认真提升的责任意识不断得到升华。建立合理的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培养人才,提拔能者,敢于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大胆启用年轻干警,这样才能始终保持一个团队的蓬勃朝气、四射活力和昂扬斗志。同时还要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缩短新人的磨合期和适应期,以减少由此引起的效率下降。让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警脱颖而出,担当重任,人尽其才、才尽其位,有所用,有所为,有所发展。将人才放到关键岗位重用,会使审判战略管理在垦区法院系统的应用提档升级。

    严格执行——赏罚分明定奖惩。三流的管理者学习管理知识,二流的管理者掌握管理技巧,一流的管理者修炼管理心智。审判战略管理必须管理干警的心智,才会实现严规章、明是非、定奖惩,只有赏罚分明,审判战略管理得以支撑,才会实现“有形资源”的“硬件”向“无形资源”的“软件”转化。

    完善相对健全的考核体系。面对当前形势与任务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待,面对法院队伍建设的新变化,建立和完善符合垦区法院审判规律、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科学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势在必行。构建垦区法院审判战略管理考核模式的总体思路是: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化解纠纷为重点,以司法能力为保障,以能动司法为载体,以明确职责为重点,以培养精英为目标,实行动态监控、专职管理、责任追究为手段的绩效考核体系。第一,明确考核共性个性指标。共性目标要有量,个性目标要有杠。将共性个性目标细化,落实到人。让审判、执行干警人人肩上扛指标,个个身上有分值。第二,实行两级分类管理。即中院对8个基层法院、垦区所有59个法庭为一组作为考核对象,实行目标考核,分类排名;各基层法院对所有法庭和办案组对口考评,分类排名。对基层法院党组、庭组长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第一年考评排名最后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评排名最后的,“红牌”罚下。第三,建立考核指标体系。重点突出对审判、执行法官的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引导干警追求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最高标准;加大力度抓好违法办案等重大差错和问题的查处,引导干警树立不可逾越的考核底线,建立一票否决监督机制。第四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优秀的干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颁发审判、执行质量绩效奖,带薪休假,提供学习、培训、考察机会;对有突出贡献的干警实行优先晋级。通过定思路、定制度、定人员、定奖惩的“四定”方针,可以在农垦法院系统成功地将管人、管事与管案引入到审判战略管理领域,创造出杰出的人、优秀的事、精品的案,并在此基础上产生高端战略的理念。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北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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