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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诉前保全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9-05 12:56:05


    近日,九三农垦法院因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避免了九三一家大型企业近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中翔公司和金源公司是九三管理局两家大型企业。中翔公司于2013年上半年与金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金源公司应按工程进度向中翔公司拨付相应工程款项。但金源公司截至8月中旬已无故拖欠中翔公司工程款及误工费近300万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金源公司恶意转移财产,中翔公司于2013年8月11日向我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我院立案庭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交由执行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申请人在吉林德惠拥有数额较大的财产。李冬副院长、王国庆局长与吴兴波法官于2013年8月11日晚21时许动身前往吉林,并于次日上午便到达了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吉林省德惠市朝阳乡半拉山屯。执行人员到达后,向相关责任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了依法查封。至此,此次异地保全顺利完成。

    这次异地财产保全行动迅速,措施得当,获得了申请人的高度赞扬。这起诉前财产保全案的成功处理,是九三农垦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九三经济发展大局的一次生动诠释。在今后的工作中,九三农垦法院将会以创建服务型法院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为九三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九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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