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快速期,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法院依法解决,随之人民法院成为当事人间矛盾纠纷的集结地。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突发性事件,轻者有些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闹访,影响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重者甚至采用暴力冲击法院或伤及法官人身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了矛盾暴发的前沿阵地,如何依法妥善、有效的处置,已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审判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
审判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审判活动中,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事,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其类型主要有:
1、哄闹、冲击法庭类突发性事件。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类突发性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表现为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抓扯执法人员佩戴的执行公务证,撕毁执行卷宗材料。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行为。
3、集体、个人缠访类突发性事件。这类事件其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印广告、喊口号,个人采取跪喊,静坐,堵车、堵门,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的同情,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言论肆意传播,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机关的事件。
4、危险人物报复类突发性事件。这类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不满,意图报复,往往通过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物、有毒腐蚀液体等进入法院机关,在审判现场、办公场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司法警察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措施。
(一)对哄闹、冲击法庭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该类事件,司法警察应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原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要求,按要求全副武装。到达指定地点后,做好庭前安全检查职能,利用人工检查及监测设备检查的方法,对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做详细登记,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品和危险物品依法有效处置。刑事案件中值庭司法警察对闹事者应立即发出警告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法分子携带凶器的可按照警械和武器使用原则处理,被告人开庭受审时,应保持法庭肃静,对已成年的被告人必须加戴手铐,密切注视被告人的举动,发现有相互串供、殴斗、自杀、自残举动时,迅速、果断予以制服。对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如刀具利锐物品值庭司法警察应紧握该物品,并用警惕的目光注视被告人的言行与其保持至少一米五的距离让其辩认,防止意外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伤害结果,根据指挥小组指示,进行录音、录相、固定证据,专人及时报告信息,及时调派车辆、法医准备急救。
(二)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措施
这类事件主要多发于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执行活动中,司法警察应根据现场指挥员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抗法者进行控制和束缚,对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和被执行人故意煸动围攻的亲属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尽量避免群众采取过激行为。根据现场的警力部署力争做到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一对一的控制,发现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应迅速将其夺取制服,带离执行现场,防止抗法人员情绪失控酿成事故,引起其亲属造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保护好执行人员安全,正确判断现场事态的发展,必要时可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联系区域内的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及时地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情况。
(三)对集体(个人)信访、缠访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这类较大规模事件,一般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立案庭信访科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司法警察承担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禁止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院机关大楼,对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进行疏散、劝阻,并立即通知接访人员到场接访。经劝阻无效的,应将其强行带入信访室并收缴信访人员所携带的危险物品,爆炸品、语音扩音器、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等物品。在信访室配备必要警力,特别是在信访室有被强行带入的信访人员,要有2名以上司法警察值勤,负责好信访秩序,及时疏散聚集围观群众,对有新闻媒体记者或个人摄像录音的,要禁止拍照、录像。对不听劝告已经拍摄的及时汇报指挥小组,予以妥善处置。敏感时期的集体信访,司法警察与接访人员应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少数或个别信访人员仍不听劝阻继续在机关区域内滞留、吵闹、聚集、静坐,企图围堵执行公务车辆冲击机关大院的,应立即组织警力加强警戒,增设临时门岗,办公大楼周围设置警戒线,防止进入办公大楼打、砸、抢。树立正确理性思维,讲究战术、技能、原则,区分信访人员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实际行动感化合法信访人员,消除多数人误解,孤立少数非法信访人员。在对抗已经形成时,司法警察想方设法集中警力限制人群流向,通过阻挡、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对不听劝告信访密集人员,根据情况,司法警察可使用盾牌用防暴队形强行驱散人群,对可能自杀、自残、爆炸、放火等极端信访人员,应先强制带离现场,发现凶器和危险物品一律搜缴,对冲砸机关、辱骂殴打干警行为人,视情节先予以制服,按指挥小组指示,专人报告信息,录音录像,记录证人笔录,固定证据,然后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提供依据,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四)对危险人物报复类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这类事件可预测为行为人对人民法院司法行为或裁判表示不满,采取极端手段实施报复伤害。司法警察对进入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审判区域的人员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增加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对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进入院机关、审判区域人员携带的箱包进行X射线探测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应用手工当面开包检查,对包箱内底部、角部、外侧、夹层仔细检查,对疑点物品进行询问。不能说明物品名称的实施拍照登记,对拒不接受检查或不服从安检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劝其或阻止进入区域,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查出明显易爆物品告之不得带入区域,强行带入者先将其制服,及时汇报指挥小组,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使爆炸事件消灭于荫芽状态。对区域内发现装填爆炸物品,及时请示指挥小组与公安机关联系,让专业排爆工作人员进入排爆。区域内已经发生爆炸案件的,司法警察应快速反应,疏导群众,指挥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起动紧急预案,明确分工协作,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干警救护并及时向当地党委、上级法院汇报,同时联系公安“110”、医院“120”、消防“119”专业救援队伍协同救护。
综上所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局,以安全防范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以履行职能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多方面加强探讨和实践,不断总结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