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人性化执法,让我这养猪场起死回生。”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许某紧紧握住共青法庭执行法官的手说。
共青法庭为真正化解各类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除在审理工作上多做调解工作外,在执行工作上,也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多和解少强制的原则,多做调解工作,特别是被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更是多做调解工作,为促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共青农场职工许某养猪场的猪因病死亡过半,无法兑现法庭调解书内容,按时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债主申请执行,要求对许某的猪舍和母猪进行作价拍卖。这种强制方式当然可以顺利执结此案,但是这样做不仅申请人可能拿不回全部欠款,更会使许某陷于破产的境地。于共青法庭的执行法官努力做申请人的工作,希望其给许某以喘息时间,同时要求许某提供履行担保。最后在许某朋友提供执行担保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许某得以继续养猪,用卖猪的钱来偿付欠款,此案以双方都满意的方式结案。
截止到目前,共青法庭在执结的全部案件中,70%的案件是通过这种和解方式结案的。有效的防止了矛盾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