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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细雨促执行 七年债务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3-09-16 14:50:23


    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董某原系近亲属,双方因借贷关系发生纠纷。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下发了债权凭证,程序上终结执行。近日法院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丈夫刘某已退休,且该笔债务系二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丈夫刘某为被执行人,按照规定留够生活费后对刘某的工资存款予以冻结。然而,刘某认为钱不是其本人借的,不同意还钱。法院执行人员数次耐心地做刘某的工作,告诉他作为被执行人丈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钱虽然不是他亲自借的,但该笔钱是他们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用,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劝导其换位思考:想想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姜某七年要不回来钱,年龄大了,心里更是忧心忡忡,将人心比自心。刘某说:“这钱是我不让我老伴还的,听了你们的话,我明白了,明天就让儿女凑钱把钱送去”。法院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的近亲属关系以及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再次找到申请执行人姜某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份本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的女婿主动替被执行人偿还了其余债务,2.8万元现金一次性履行完毕。当申请执行人姜老太太接过执行款时,激动不已,破涕为笑地说:“我终于安心了。” 两位均六旬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七年亲属不来往又恢复了往日的亲情。此案的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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