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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3-09-16 14:52:29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法官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特殊群体;他们每天翻阅案卷,分析案情,开庭审理,处理实体事务、程序事务和审判管理事务;每天都在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对事实问题做出判断,解决一个个法律适用问题,通过日复一日的具体工作,将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具体化。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肩负着医治社会疾病、解决社会矛盾的极其重要的职能,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德行,不仅仅影响着他个人的形象,而且还影响着公众对法官职业、对法律正义的认知和评价。正是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成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在法官职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笔者认为,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具体包括:法官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法官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法官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念等;法官职业道德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通过自律实现,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法官职业道德承载着法院文化,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彰显司法机关的凝聚力,影响极为深远。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主体。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不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还是保障司法公正,推进法院审判工作上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首先,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加强人民法官队伍建设、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和法官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罪犯、维护正义、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任;从“三个代表”的角度讲,不是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用法律手段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努力做到公正司法、勤勉敬业、廉洁奉公等。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就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次,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必须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治本的、是长效的。有良法而无良吏,国家不可能长治发展。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的那样,“有了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官是国家法律执行者,不仅代表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再次,开展法官职业教育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法官队伍建设的两项重要内容是作风与素质问题。法官的作风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而法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方面。在法官的素质结构中,政治素质是核心,业务素质是保障,道德素质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近年来,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对法官队伍的作风与素质有不少反映,认为法官队伍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集中在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上。实践证明,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于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

    在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时肖扬院长曾提出过“三个德化于”,即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如果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最大之德,他们正是以日常的审判工作将自己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融化在自我严格要求、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法官就是在多样化的社会生活中,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通过辛勤工作,把广大人民所信奉和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传承下去。

    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含,按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道德体现,综合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法官应当忠诚。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

    第二,法官应当公正。这是对法官最根本、最核心的道德要求。

    第三,法官应当廉洁。“公生明,廉生肆”。公正与廉洁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必须清正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职责有效、便捷地履行,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政府的信任,保持法官的内心高尚与自重。

    第四,法官应当文明。法官文明的言行举止能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产生一种信赖感。

    第五,法官应当严谨。因为法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如果一名法官能够做到谨言慎行,一言一行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仅能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其产生信任感,也能使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律、对社会的正义性充满赖,在公众中树立起一种权威,从而使法官所代表的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

    新时期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除了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自律意识外,还要采取措施,在教育、制度、监督上下功夫,切实使法官队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维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力地促进审判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地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改革和发展。要进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审判工作任务和发展需要的法官队伍。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不断共产主义理想教育,注重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法官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要通过广泛开展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把人民满意做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从而夯实广大法院干警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牢固根基。

    要大力加强和全面推进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把对法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发挥政治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广大法官和其他干警中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觉向上的价值追求,彻底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要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真正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文明司法行为规范》等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建立起司法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围绕以践行“公正与效率”和“司法为民”为宗旨的目标,力求在法官队伍中夯实“四项原则”:一是人本原则。法官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和权利,包括要求法官庭审时要专注、耐心,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不偏不倚。二是便民原则。在办案各个环节方便群众诉讼;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完善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接受群众监督机制,做到审务公开,包括要求法官的办公电话向律师、当事人公开,诉讼收费标准公开,裁判文书和裁判结果公开,媒体、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查询和知悉。三是德化操守。韬养法官文明的社会品德和崇尚法律的职业中立原则。维护司法的中立、公平与正义,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要求法官须以中立的法律视角形成对案件法律事实的确认和评价;裁判文书要强化说理功能,让当事人明明白白。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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