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提高办案质量,实践公正司法也是人民法院永恒追求的目标。人民法院每年要承担大量案件的审理工作。百姓了解和认识法院也是通过案件的立、审、执来实现的,案件质量的好坏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的标准和尺度。所以人民法院只有提高办案质量,在人民群众当中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信、法官的形象。我院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加强文化建设 提高干警素质
提高案件质量人是第一要素,也是决定性因素。因为案件质量是涵盖实体、程序和效果三位一体的立体概念,案件办的好坏,归根到底在于法官。法官素质的高低对案件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院从源头抓起,将提高法官素质,增强法官修养作为办好案件的第一入口。
首先提高法官的道德良知意识。我院定期组织法官学习《诗经》,《论语》等为人之道,进一步增强法官的良知意识,让法官知道办案不单单合法,还要通情、达理。让干警清楚作为法官首先要有作为一个人的道德的基本本色,应该是本性善良的人。同时学习心理学业外知识,一方面提高法官揣摩、分析当事人心理的能力,针对不同当事人对症下药,将法律法规真的说到每位当事人的心坎里去,利于纠纷的解决,进而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另一方面有益于引导干警们通过树立正确的成就观与价值观,增强职业信念,培养健康的情绪情感,协调好人际关系,自觉采取有效途径缓解心理压力,努力做到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其次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在全院干警中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筑牢“为民司法”的宗旨理念,切实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宗旨意识,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端正执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从思想上必须真正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要深化质量意识,切实增强办案责任心。在抓好思想的同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办好案件没有过硬的基本功是不行的,我院定期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学习,充电。不断提升了干警业务素质。以“创先争优、为民服务”为宗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除了法官,书记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起到辅助以及重要作用,只有将审判人员大后方的问题解决,才能让审判人员全心全意的倾注于案件的审理中,才能进一步的保证案件质量的提升。我院实行审书分离,保证法官专事审判。审书分离一方面使审判人员与书记员职责分明,审判人员不再忙于应由书记员承担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而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到考虑如何提高业务素质、庭审水平,保证案件实体裁判正确、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上来。另一方面书记员工作的职业化倾向也确保了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二、加大监管力度,形成规范管理体系
加大内部监管力度。齐齐哈尔院制定案件质量例会制度,在每周一早会时间将上周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汇报,总结出自己审理案件的优点,缺点,供大家交流讨论。要求每位法官每年至少旁听他人庭审十次,并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定期交流。并对庭审过程进行回放,现场评查庭审过程,提高案件质量评定良性循环系统。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手段,发挥评查工作规范引导、监督纠错、评估考核、统一裁判尺度等功能。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点评,并及时通报反馈。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狠抓规范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工作,从而真正建立起“目标管理、业绩考核、过错追究”三位一体的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更加有效地激发干警爱岗敬业的责任心、事业心、上进心。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重奖办案能手、质量标兵。努力追求办案的公正与高效,力求将每件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强化外部监管力度。当事人来法院告状,是让法院给一个说法。虽然这个说法是由法院的判决最终决定,但这绝不意味着法院可以搞“暗箱操作”。为了使当事人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程序及审判过程,我院推行庭审开放日,对于一些较典型的案件邀请社会各阶层人士,让他们与法院、法官、案件零距离接触。对于一些矛盾较大的案件采取阳光司法的形式,让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参加庭审中的旁听,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这样的形式,使当事人赢得有理有据,输得心服口服。
三、狠抓庭审质量
庭审质量的好坏是当事人评定法院工作好坏的重要窗口,所以我院在庭审质量上狠下功夫,要求法官必须做到:庭前准备要充分。很多案件错综复杂,庭前要下工夫。证据的交换、焦点的告知、举证的指导、庭审题纲的归纳,这些工作都要在庭审前做好。只有心里对案件的情况熟悉掌握,才能熟练地驾驭庭审,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进入审判庭开庭时要求法官要仪表端庄,言行规范,这是庭审的基本要求。法官开庭时思路一定要清晰,哪些事实无须调查,哪些事实已经查清,待证事实有哪些,辩论主题是什么,要准确引导,不能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但要注意的是,有些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让他把话讲完,真正发挥出庭审功能,避免与当事人形成情绪上的对峙。把握好庭审节奏。
在坚持按程序套路走的同时,要有灵活性。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以实现庭审功能和目的为前提,根据查证需要,开庭内容上可以灵活掌握。切忌为开庭而开庭,僵硬地走过场。
四、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不让文书带错出门”是文书质量的基本要求,法律文书代表一个法院的门面,也反映出法院工作人员的整体文化水平,许多当事人及案外人对法院的工作程序并不关心,最关心的是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的裁判文书。如果法院的裁判文书出现错字、漏字、措词不当,当事人就不相信法官的工作能力,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一方的当事人就会揪住不放,借题发挥,从而诋毁法院的声誉。同时,法律文书质量不高,即使案件的处理在程序和实体上再公正也会使案件质量大打折扣。所以我院严格要求文书质量,实行文书的质量四级审核制度,主审法官起草,主管庭长审核,审监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发。对发现错字的每发现一处扣五分,并计入年终考核。每年年未将评出十佳裁判文书、与十差裁判文书,并进行奖惩制度,提高大家法律文书的撰写能力。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而案件的审判质量又是核心的核心。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保证办案质量,这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只有保证办案质量,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最终实现,才能体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