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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需要“五心”

  发布时间:2013-09-17 10:32:30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有利于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做好庭前调解工作可以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做好庭前调解工作,浅谈已见。要成功地进行庭前调解,光靠枯燥地讲解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讲究调解艺术,善于综合运用心……

    民事调解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民事法官应扎实有效地调解好每一起个案,以此来实现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达到此目的,在做案件调解工作时需要具备“五心”:

    一是耐心。案件承办法官要耐心倾听,找准对象。有的案件当事人感情、心理较为脆弱,需要向他人倾诉,以缓释心理压力。民事法官在调解这类案件时,要学会倾听,给予当事人充分时间释放“怨屈”,对其过激言语先不要制止,寻找时机委婉予以批评,同时分析双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对当事人调解意见分歧不大,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并不急于下判决,在当事人冷静一段时期后,办案法官主动与双方交流沟通,再次组织调解。

    二是诚心。案件承办法官要在调解过程中,摒弃单纯说教,用拉家常的方法指出各自的过错、缺点,再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使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接受承办法官调解建议。在调解过程中,将心比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想问题,不断进行换位思考,不急不躁,不要怕多说话、多跑路,适时邀请当事人的亲友、部门(组织)负责人前来劝说,主动寻求台阶,让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三是细心。案件承办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首先应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理清其争议焦点,提前掌握产生纠纷的原因。通过庭前组织证据交换,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进行先期调解。通过细心观察,寻找案件的突破点,并注意案件当事人的情绪变化,从而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对抗激烈,面对面调解易激化矛盾,效果不好的案件,应采取分头调解的方法,避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产生对抗,以便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公心。摆正位置,赢得信任。在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应时刻保持客观中立地位,在言谈举止等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分析中肯,态度和蔼,避免让当事人产生偏袒一方的错觉,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的,尽快签字确认,并送达法律文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五是关心。案件承办法官要做当事人的心理医生。很多当事人因案件导致不幸、如家庭破裂,自身伤残,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对抗到底的心理,法官应把调解的过程变成心理治疗的过程,帮助他们走出误区,尽最大限度对当事人表示热情,递茶倒水、让座、搀扶行走,让其感到人间处处充满爱,重新树立起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以便更好地巩固调解效果。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北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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