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中院民一庭作为垦区法院民事案件的审判庭,担负着审理案件及对下指导的双重职能。近年来,民一庭紧紧围绕《农垦法院三年发展规划》目标,突出做好“五抓”,加大审判管理和对下指导力度,审判质量有所提高。具体做法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强责任
在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庭内管理制度,强化审判各环节、各类主体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制度在提高审判质效上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一是制定民事审判操作规程,强化审判各环节责任。制定了从主审法官收案、证据材料审查、庭前准备等九个环节的审判操作规程,明确了各环节工作责任及时限,要求一、二审案件从收案至结案最长不超55天,有效防止久拖不结、久调不决现象。操作规程地实施,促进了全员审限意识的增强,审判员在接到案件后,阅卷、开庭、评议、书写裁判文书的时间更加紧凑、合理,有效地避免了临近审限突击结案,或技术性延审的现象,提高了审判效率,今年第一季度的结案率43.7%,比去年提高了 28.2个百分点。
二是推行合议庭工作规程,强化合议庭职责。为确保案件质量,从三个方面强化合议庭职责,使合议庭评议案件不流于形式,保证审判人员司法行为规范。在严格主审人审查案卷、核实证据责任的同时,要求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实行合议庭成员集体阅卷把关制。明确合议庭评议案件规程,充分发挥审判长在审理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要求审判长必须积极引导合议庭成员发表各自的评议意见,努力形成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良好合议氛围。合议庭合议时必须当场制作评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在进行案件评议时,必须对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作出明确结论,避免仅仅作出如“同意”或“不同意”此类表态性的评议意见。合议庭成员必须共同对裁判文书把关,裁判文书送交庭长审核时,要有全体合议庭成员签字,另附合议庭成员签字的合议笔录及一审裁判文书,如发现合议笔录不完整或笔录所反映的合议过程过于简单,庭长可以拒绝签发,并责成漏签者补签或重新合议。这一工作规程的实施,解决了以往合议庭成员合议与审判脱节的问题,不再只是单一听取主审人的汇报,转为主动参与到案件审理中,真正负起合议庭成员的职责。
三是明确庭长工作职责,强化庭长质量责任。加强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控,要求庭长作为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并检查法官及合议庭依法办案,从而提高案件质量。通过对案件延长、中止、鉴定等扣除审限的管理,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对临近审限20天的案件,加强督查,形成工作台帐,由内勤进行督办,促使案件尽快办结。在强化均衡结案方面,通过月、季度结案率的考察和管理,督促干警合理分配办案时间,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实现全年均衡结案,以解决突击结案问题。强化程序监督方面,在分案环节,考量分析法官办案数量、结案情况和每个法官不同特点及办案专长等因素合理分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在案件质效指标方面,密切关注体现审判质效的结收案比、调撤率、申请再审率等指标,特别是案件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等重点指标,对目前比较落后的指标,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举措,并组织审判人员对发改案件及时进行认真、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从而有效提升质效水平。
二、抓基础业务,促规范
扎实的审判基础业务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前提。我们坚持从工作细节、业务基础上进行规范,把审判管理抓细、抓实,力争实效,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逐步提高。
一是制定规范样本,明确工作标准。针对民事一、二审案件的审理特点和以往出现的庭审不规范、裁判文书不标准及卷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我们重点从审判基础业务入手,在主管院长指导下,制定了《民事一审案件办案规范》、《民事二审案件办案规范》、《一审庭审程序规范》、《二审庭审程序规范》、《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并严格落实中院裁判文书制作规则,使全体干警对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注重跟踪问效,采取“日提示”工作方法,即在工作中发现案件审理过程,法律文书撰写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指出,并在当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及时提醒、及时督促改正。
二是加强庭审管理,确保庭审质量。为确保审判工作效率及庭审质量,我们规定所有案件合议庭成员必须全程参加庭审,开庭严格按照庭审规范的要求执行,庭审中法官既要集中精力注意听审,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对无争议的内容可加快节奏,对争议大的内容应放慢节奏,利于查清事实,便于书记员记录。对无争议的事实和一些证据及时予以认定,归纳争议焦点,便于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审判长既要带头规范庭审行为,又要带领合议庭杜绝忽视程序、回避争议、省略评议“偷工减料”的跑粗现象,改变审判长或主审人一问到底,其他合议庭成员只听不问的审理模式。努力实现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关系 “当堂清”的庭审效果。庭长充分利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没有“当堂清”或有疑问的案件进行录像回放,查清每一个细节,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确保庭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加强文书把关,确保文书质量。我们要求所有与裁判文书制作相关的审判员、书记员都要增强责任心,切实抓好裁判文书各个环节的质量,杜绝低级错误。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制作完成必须经过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的数道审核与校对。主审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后,认真自查(自己朗读一遍),防止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或瑕疵。主审法官将拟好的裁判文书交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把关,认真修改并签字确认,以确保裁判文书与合议庭评议结果一致。主审法官将修改后的裁判文书交庭长审核,庭长严把事实和适用法律关。庭长认真签发每一份裁判文书,认真审查合议庭笔录,对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或认为裁判文书事实没有查清的,要求合议庭做出说明,必要时重新进行合议,对于庭长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案件,建议主管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庭长将审核的裁判文书呈交主管院长签发把关。主审法官负责将修改后的裁判文书电子文档交给书记员统一排版。裁判文书出稿下发前由主审法官、书记员二人再次校对(一人朗读,一人核稿),严把文书出口关。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较以往有了大的提高,瑕疵明显减少。通过努力,中院民事裁判文书在去年全省民事审判系统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中,共四篇获奖,其中一等奖二篇,二等、三等奖各一篇。
四是加强卷宗管理,确保卷宗质量。严格执行案件报结制度,案件审结送达后,当日在网上报结案件。案件结案后,随即按照相关规定装订,由主审法官逐案检查案卷材料是否缺失,若有缺失及时补正,交书记员接收装订,再交由主审法官检查确认无误,由书记员统一在案件报结的一个月内归档。
三、抓能力建设,强素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对民事法官尤其是二审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司法智慧,切实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
一是坚持业务学习常态化。将周五定为全庭理论、业务学习日。在学习中注重发挥业务骨干作用,黎红英审委是院里的资深法官,有着丰富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周志强、苏倡副庭长均为重点大学法律科班出身,赵玉忠副庭长善于研究探讨疑难案件,根据审判人员工作特点组织大家轮流领学新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民事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侵权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法规,我们还组织全庭人员观看最高法院组织的重大复杂案件庭审活动,学习驾驭庭审的技巧、语言艺术,提高法官掌握当事人心理的能力。通过加强学习,干警们取长补短,个个成为民事审判的行家里手。如苏倡近3年办理的近200件案件,无一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这源于她有很强的责任心,更证明了她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司法能力,这也是她孜孜不倦长期坚持刻苦学习的结果。
二是结合疑难案件的讨论有针对性地学。中院二审案件有一部分是疑难复杂案件。在讨论疑难案件时,要求全庭审判人员全部参加,对于证据采信、认定事实有分歧的案件,由庭长组织审判人员进行深入地讨论,力求解决每一个疑点,通过这一过程使审判人员养成了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对于适用法律以及处理意见等方面有较大分歧的案件,请求主管院长参加讨论、复议,要求每个审判人员都要结合自己的观点谈事实依据和理论根据,找足找准法律依据,给出正确观点。对案件进行集中“会诊”,既是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过程,也是大家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过程。
三是带着问题进行学习。我们把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案件做为剖析重点,每一起发回改判案件都要及时召开评析会,主审法官首先发言,并对案件质量产生原因具体分析。全体审判员剖析发回改判原因,共同研究该类案件的特点及规律,对上级法院发回院函进行认真研究,对认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自身纠错能力,努力降低一、二审在理解认识方面存在的差异。
四、抓能动司法,转理念
能动司法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的客观要求。在工作中,我们注重转变理念,转换角色,全力服务当事人。
一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真正为当事人解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百姓当亲人,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所急,转变过去只注重庭上举证、认证为对疑难复杂案件下基层调查取证,转变过去一些特殊案件只能在中院开庭为下基层巡回办案,转变过去只注重审判结果正确为兼顾审判过程中体现司法为民理念。今年,针对两起涉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离婚案件,合议庭成员主动巡回办案到当事人所在地调解、开庭。虽然两位老人未能通过调解和好如初,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近期,在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因案情复杂,分歧较大,三方当事人提供了近百份证据,而各方当事人及证人距法院路途较远,第二天的返程票已买好,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审判长决定放弃休息时间继续开庭,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庭审结束已至晚上8点。审判人员敬业负责、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
二是强化释法解疑,预防信访隐患。为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风险,预防信访隐患,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在庭前、庭审、宣判等工作环节,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解疑,确保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告知应提供的证据及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对诉讼能力较弱或者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积极行使释明权,向当事人告知与案件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并解释说明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克服了因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举证不及时导致反复开庭的现象,避免了当事人受诉累之苦。庭审阶段,公开依法释明,引导当事人全面准确发表意见,充分了解、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意图、理由和主张。案件宣判后,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或者疑问,有针对性地说明裁判文书的证据认定和法律依据。同时,注重延伸服务,预防纠纷再次发生。去年底,我们针对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就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该企业采纳建议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维护企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调解工作,力求案结事了。当前,民事纠纷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涌现,为化解平息矛盾,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注重在调解上下功夫,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因案而宜,灵活把握调解尺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之间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特别是在二审案件审理中,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审判瑕疵的案件,为避免发回改判,加大力度进行调解,这样既节约诉讼成本、又减少诉讼环节,使一些矛盾激烈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如上诉人杨宝山与被上诉人农垦某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医院对杨宝山行腰椎间盘摘除术后,症状、体征未见缓解,并遗有右下肢疼痛、麻木等症状。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判决驳回杨宝山的诉讼请求。二审两次庭审中,杨宝山和其哥哥杨宝家的情绪极为激动,杨宝家多次扬言,要将杨宝山抬至法院,再也不管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急于草率结案,在与一审法院沟通后,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最后,通过一、二审法院的协调处理,医院一次性赔偿杨宝山15万元,并当即履行给付义务,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抓对下指导,提质量
要确保一审案件质量,对下指导至关重要。我们除了通过审理好二审案件,发挥对下监督指导的主渠道作用外,还不断探索改进对下指导的方式方法,加大对下指导的力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一是定期公布更改案件。对二审拟改判发回案件,在合议庭评议后与原审法院交换意见,并要求其在三日内说明同意与否及理由,如有不同意见请基层院到中院审委会进行申辩。同时,将对下指导重点放在更审改判的原因分析上,通过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指导,即在每季度民事案件通报中着重分析更审改判案件存在的问题,对各基层法院进行书面指导。我们还针对个别院上诉案件中被改判较多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其分管院长及业务庭领导进行沟通,要求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二是做好个案审理指导。在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所有案件建立质量评查表,从实体、程序,乃至文书、卷宗的质量进行评定,在案件审结后将该质量评查表随一审卷宗退回基层院。同时,将各法院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每季度对下进行通报。另针对民事审判中经常出现的认识模糊问题,定期编写《民事审判参考》及《审判工作提示》,受到了民事审判法官的欢迎。同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如绥化农垦法院受理的三起因承包安达牧场砖厂而引发纠纷的案件,标的额达280万元,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强,处理不慎极易引发上访,该院上报了有关情况,我们及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研究处理方案。由于指导及时、协调有力,最终三起案件同时撤诉。原、被告同为绥化农垦法院送去一面锦旗感谢。
三是以会议进行培训指导。我们每年定期召开民事审判工作质量评析会,以案例讲评方式指导基层。在评析会上,对主要改判案件进行讲评,消除两级法院在裁判中的分歧,统一执法的认识和尺度,有效促进了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虽然我们在强化审判管理和对下指导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院党组的要求和兄弟庭室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和差距。从目前上诉率及二审更改率情况看,案件质量不容乐观,对下指导工作还有待继续改进和加强。下步我们将在提升一审案件质量、发挥二审作用、对下监督指导、加强审判管理及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上下功夫。我们一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先进经验,改进自身工作,推动垦区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