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滨法庭承办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的案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系叔侄关系(叔叔告侄子)。该继承案件的财产为原告父母的共同遗产,两位老人已相继去世。这笔遗产一直都存放在被告处,房屋也由被告居住,原告听说老人去世后财产应该有他的一份,他也是这笔财产的继承人之一,但是他却并没有得到,他人又一直在耳边煽风点火,因此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侄子告上了法庭。
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社区、居民委等多方渠道,联系到当事人的亲人、朋友,了解了情况:被告的父亲因病早年去世,一直是由老人照顾将其抚养长大,并已成家,原、被告虽是亲戚,但因二人脾气都不是太好,生活中很少来往,老人不在了,让平时生活中本就不怎么接触的两家就更生疏了。被告认为老人去哈尔滨医院看病的交通费用及在医院治疗期间费用都是由自己负担的,也因给老人看病欠下了一笔外债,遗产理应由自己继承。原告也理直气壮:我是老人的儿子,老人的遗产也应有我的一份,老人看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也因该遗产争执双方甚至大打出手,亲人变成了仇人。
主审法官了解此情况后,把双方当事人叫到法庭,与他们促膝长谈,做事不能不顾亲情,对待亲人不能像对待仇人一样,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呢,毕竟血浓于水啊!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和睦相处。人在天堂,钱在银行,亲人对簿公堂,受伤的终究是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