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李法官了,这下我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当事人彭某紧握着李法官的手,不停地道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责任案,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跨越了当事人之间的尖锐对立,克服了多次调解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得以圆满解决。
彭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原告当事人。被告孙某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二九○农场光明街与育才路交叉口处时,将原告彭某刮倒,造成原告受伤,在二九○农场医院住院11天。此事故经宝泉岭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彭某7月1日一纸诉状告至二九〇法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一直不同意给付。随后,经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尾椎骨折无残,伤后二个月行医疗终结作为承办的李法官,一接手此案便开始认真研究,如果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走的话,彭某要拿到赔偿款,还需要一段时间,而这对于处于困境中的姜某,也许是一种“迟来的正义”。尽管被告在之前与原告的协商过程中态度强硬,不愿意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李法官还是迅速找来了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在第三次庭前调解中,经过法官与当事人的多次释法说明,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赔偿款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