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方当事人为残疾人的离婚案件在八五○人民法庭被妥善解决。女方董某作为一名残疾人在诉讼中的权益受到了充分照顾与保护,董某及其家属感动的无语哽咽。
八五○农场的徐某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到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承办人经过审查发现,被告是一名精神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法庭遂通知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认真听取董某父母的陈述,并充分征求董某父母对双方离婚问题的意见。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的一致协议,并就家庭财产形成了有利于董某的一致意见。由于董某是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与固定生活来源,在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法庭本着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开展司法救助与保护,给予董某最大的照顾,以保障其离婚以后的生活。
八五○法庭在案件审理中以人为本,积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为老、弱、病、残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有力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今年以来,法庭优先审理了11起一方或双方均为弱势群体的案件,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