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官网首页,我们能看见这样几行字:“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超过三亿人使用的手机应用。”足以见得,微信作为新型手机聊天软件,因为其具有“摇一摇” 、“漂流瓶”、“查看附近的人”等很多新鲜功能,便于迅速认识周围的陌生人,被很多人视为“交友利器”。 但也有人在玩微信的时候,玩出了意想不到的危险。近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与受害人董某原是同班同学,后通过微信好友聊天重逢。2013年5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来到董某家中。进屋后,刘某对董丽强行搂抱、亲吻,将其拽进卧室,摁住其双手并脱下双方的衣裤,先后两次意欲强行与董某发生性关系。由于董某极力反抗,刘某未能得逞。刘某遂用自己的手机拍摄董某的裸体照片,二人争抢手机发生撕打,导致董某手、胳膊大腿多处淤血、青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手段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微友”:“微信有危险,使用需谨慎;只可微微信,不可全相信。”在微信里,通过查找“附近的人”,能搜索到距离1000米以内使用微信的人,而“摇一摇”能找到跟你同一时刻摇晃手机的人,如彼此愿意,就能加为好友互相聊天。殊不知许多犯罪分子却利用微信软件搭讪、结识被害人,并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而受害人则被骗财、骗色,甚至丢掉性命。因此,首先要做好个人信息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可通过在朋友圈设置可见范围防止个人信息不当曝光,或清除地理位置防止被陌生人骚扰;其次,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尽可能避免与不了解的“好友” 进行现实中的实际接触,见面最好挑选公共场所并有亲友相伴;最后,一旦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总之,微信交友须谨慎,莫要轻易受邀约;身份信息防泄露,别让“微信”成“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