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是为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而对庭前程序作出的重大改革。近日,齐齐哈尔农垦法院通过启用庭前会议制度,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努力提高刑事审判质效。
据悉,这是齐齐哈尔农垦法院自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后认真实施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的典型案件。该法院针对一起限制行为能力人、聋哑人的强奸案件,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受害人一起依法举行庭前会议,就刑事案件审判相关问题查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成功实现调解。
庭前会上,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公诉机关、被告人的辩护人充分发言。被告人的辩护人还向该法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以及要求办案人员出庭、调取侦查人员同步审讯的录像证据的申请,并提交了建议公诉机关改变案件罪名的意见。通过庭前会议,法官掌握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将庭前会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参加庭前会议的各方签名。庭前会议明确了该案庭审争议的焦点和如何进行庭审等问题。
这一庭前会议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庭审效率,保证了实体公正,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程序问题,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保障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