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工作,这就是积累.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我已在基层法院工作17年了,回顾一下这些年办案的经验,真的是让我感悟良多。
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或是为人处事有瑕疵,或是有违法理,等等。接触当事人时不妨尝试用平等谈话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表达,将那些深奥的法理寓于轻松交谈之中。教育有过错的一方认识错误,主动履行责任义务,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化解纠纷;教育无过错的一方得理且饶人,宽容处世,并帮助其估算诉讼成本。在这期间法官应不要忘记适时并恰当地对当事人的进步改变表示赞赏。我相信,法官如此友善真诚,定能在当事人心中树立起崇高的形象;法官如此人格魅力,定能唤醒当事人心中的真善美。一旦进入这种状态,法官为当事人量身定做的调解方案又何愁当事人不予接受呢?
法官办案,往往忌讳当事人托关系找人情,法官更不会轻易跟案外人谈论案件。但我以为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不能孤立片面地看问题。既然有人出面关注案件,那么这人和案件的处理也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但一定有某种联系。作为法官既要严格依法又要通达事理,并巧妙运用有利因素依法审理,特别是有效地服务案件的调解工作。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有些人对案件的意见举足轻重,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没有露面。这类人物有:以别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且不到庭的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虽然不是当事人但对案件处理起很大作用的关系人等。法官通过和显现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沟通,一些案件的调解即可完成,但也有一些案件的调解却达不到预期效果。遇到这种情况,法官要通过了解案情,摸清情况,从中发现对本案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并跨越那些“当事人”,以避免中间环节传递的偏差,直接与之沟通,阐明法官的调解指导意见。一旦对方接受,问题便迎刃而解。一般情况下,法官采取这种方式都能达到调解的目的。
经过十多年的磨炼,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有理想有信念,把自己的职责与人生价值紧密联系起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奉献意识。通过工作的点点滴滴,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彰显出来。法官当然不是官,是法律的信仰者,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这就是我这些年从事法院工作的感悟,而且我亦决心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