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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庭长上任180天——记民庭庭长邹明华

  发布时间:2013-10-21 10:15:50


    翻开建三江农垦法院民商事审判庭的《工作日志》,您会看到有这样的记载:庭长邹明华,4月17日上任,工作180天,先后亲自办案36件,协助指导办案43件,抽查全院系统民商事案件卷宗63卷册,审核修改法律文书109份,审理报告46份,共计130余万字。她所修改的文书,从大到格式内容,证据的认定,判项的论述,小到错字病句,甚至是标点符号的矫正,其有记载的修改点就有1300余处。此外,每周一的院庭领导“碰头儿会”,雷打不动的周五“学习会”, 以及需要她参加的业务培训、全院大会、审判委员会,她也从未缺席过。在此期间,她还参加由农垦中院召集的业务考试和由省人大组织的法职考试,全都一次性通过,至于庭内事务管理,上报重要材料、法律文书展评等事宜,她往往也是亲力亲为。

    看了这些记载,您可能很难相信或很难想象,邹庭长的工作日程和作息时间是怎样安排的。但,这确实是她上任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这个岗位后的真实记录。

    一、为了一个承诺

    今年年初,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重新整合审判资源,建三江农垦法院在管局党委及上级业务部门的亲切关怀和支持下,对全院整个干部队伍做了较大调整。邹明华同志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基层法庭一个普通审判员,破格提拔到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的岗位。

    上任伊始,她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全院民事审判力量薄弱,一线审判人员严重匮乏,全院15个法庭和办案组中,有4个法庭、6个办案组,到目前为止,平均仅有2名审判员,根本无法正常组成合议庭,开庭时,只能靠相互之间借用调换,积案、压案也一直困扰着全院。因编制所限,该院民一、民二两庭是合署办公的,且只有3个人,一个是早已年过五旬的老审判员,一个是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非老即幼,人才断档,尤其是今年,按院里要求,院民商庭除具备指导职能之外,还要直接受理重大、疑难,发回更审、上诉改判、劳动争议、以及基层人民法庭和办案组十分棘手、办“夹生”的,或不方便处理的案件,面对这种情况,对于新上任的民商庭庭长来说压力之大可想而知,院领导无论是在各种会议上,还是在找她个别谈话时,除了鼓励之外,就是担心,不知这位体重不足50公斤的小女子,能否担起这副重担?面对院领导真诚、希望的目光,邹明华庭长作出庄严的承诺:“现在说什么都没用,大家要的是实在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句话是当好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的最有效途径和方法,我要以身作则,带领我的团队,出色完成建三江地区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正是有了这样的承诺,才换来超大的正能量,换来她闪光的工作业绩。

    二、坚实的基础,储备了厚积薄发的正能量

    邹明华同志是一名女法官,1972年出生,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中共党员,自1992年调入基层人民法庭以来,曾先后担任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二十多年来,她一直在审判一线辛勤工作,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审判任务。二十年间,她亲自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600余件,审结率为100%,调解率98.4%,办案数量和质量,在本院系统始终排名第一,她所承办的案件,无一更审改判、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案件,更无一件因态度不好而被当事人投诉的案件发生,为该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推进到了良性循环轨道作出了突出贡献。

    长期的审判实践使她深刻感受到,做好民事调解工作,不仅能使案件“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而且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因而,她为了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十分注重调解艺术,讲究民事调解方式方法,并把其作为一门艺术加以钻研,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完美结合。实践中,她深刻体会到,调解案件时,法官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具有先进的司法理念,还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具有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判断证据、逻辑推理、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为此,她平时十分注重各类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学习,如饥似渴地汲取营养,及时掌握法学理论和最新司法动态,并与自身所审理的案件特点结合起来,从而不断促进了自身法律职业素质的提高。她通过学习借鉴其他法官的调解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形成了自己的调解模式,使当事人在了解法律的前提下,自觉接受调解意见,在融洽的环境下以文明的方式解决了当事人的争端。

    2006年,她受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七星农场社会保障局临时雇佣原告赵某某,为其单位上房摘标语,原告不慎从梯子上掉下来,将手腕部摔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10万余元,而被告只同意以工伤标准赔偿3万余元,双方争议较大,而且对立情绪也很大。本案仅开庭就开了五次,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结果都未能如愿,经过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全部案情,在最后一次开庭前,她把伤残鉴定做为调解的切入点,给原告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根据鉴定结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应做些让步。又找被告做工作,原告的手腕构成伤残已经成为事实,让被告多为原告今后的生活着想,多做些赔偿。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7万元,此起案件调解结案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根据组织安排,她被选送到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挂职学习,在此期间,她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民商事案件调解九法”运用到实践中,并在房山法院民商事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受到北京房山法院领导及同行们的认可和一致好评,并为房山法院所借鉴,为三江乃至垦区法院系统赢得了荣誉。正因为有着自己辛勤的努力和出色的表现,邹明华同志连年都被评为本院、管局、垦区法院系统或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或优秀法官,2011年被省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12年被评为垦区“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13年她又从基层法庭的一名普通审判员破格提拔为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也正是因为她有着坚实、厚重的政治、业务基础,终于换来了厚积薄发的正能量,焕发出冲天的干劲儿,取得了辉煌的战绩,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和上下级领导及同志们的认可与赞扬。

    三、“时间是靠挤出来的”

    当人们从听说,到实际看到邹明华同志的时间表和工作实绩后,从很难相信,到诚心悦服地接受并认可,直至为之感动和心生敬意,人们感动之余不禁要问,她每天除工作外,家庭以及个人生活是怎样安排的呢?每当人们问起这个问题时,她只是笑一笑算是作答,而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她却给出了我们一个最明确的答案一一“时间对谁都是公平的,我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全是靠挤出来的”!这的的确确是邹明华同志上任180天的最好概括和真实写照。

    目前,全国上下正正在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院内部也正在开展“案件质量效益年”专项活动,邹明华同志在这样的形势下,她考虑最多的就是要想守护、维护好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要全身心的踏实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而民事审判工作往往又牵扯到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债权债务、伤害赔偿等老百姓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激化,酿成悲剧,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心里就要为百姓着想。为此,每天不管多累,她都要5.00起床,每天夜里她都要11一12点以后才能休息,因她每天除了办案和其他正常工作外,还要修改20余份儿的法律文书。为了核实每一份证据,弄清每一个事实,算准每一个数字,她往往要给承办人打几次,甚至十几次电话、调阅原始卷宗材料。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更是繁杂与琐碎。从庭前的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组织证据交换、阅读卷宗材料、归纳争议焦点、撰写庭审提纲,到具体驾驭庭审,进行事实调查、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和调解,再到庭后评议案件、起草裁判文书并校对、审核、签发、付印、装订,整理归档等,每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是数不清、理还乱的流水操作,尽管许多工作属书记员工作范畴,但由于人手少,她都抢着自己干,所有这些占用了她绝大部分时间,自己家里内外大事小情几乎全都落在丈夫一人的肩上,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学习、生活,她根本无暇顾及,就连近在咫尺的母亲家,她也很少能去上一趟,丈夫的抱怨,女儿的埋怨,体弱多病老母亲的挂念,她只能记在心里,默默地承受……

    因为她深深地知道,所有的工作都是靠时间来保障的,因而她采取“挤海绵”战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发疯似地工作,上任180天,她每天早晨都别人早到一小时,中午和晚上从来没有按时下过班儿,也从来没有休息过一个星期天,因休息不好,不能正常饮食,加之劳累过度,她患上急性胰腺炎、神经性头痛等疾病,发病时疼痛难忍,甚至晕倒,但她没有休过一天病假,甚至,一边输液,一边工作,有时只顾工作忘记自己是在输液,造成输液管儿回血,但她只是简单地处理一下后,接着又投入忘我的工作中……

    为确保审判任务的及时完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在办案过程中。她总是尽职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论有多艰难,不论要付出多少辛苦,她从不说苦叫累。虽然,她平时嘴上说,刚刚走上庭长这个岗位,怕工作干不好,实际上,大家都清楚地知道:她心里装着百姓,一切都是为了百姓着想。她曾在工作日记中写道:“既然人民给了你的权力,你就应该用好它,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为社会尽责”!据统计,邹明华同志到任以来,若按常人一年的365天计算(包括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在内),她平均4.5天就亲自审结或指导办案1件,5.5天就查阅一本卷宗,2.5天就要审核修改一份法律文书,平均每3天就要参加一次会议(包括业务学习和考试),而她却用180天,也就是用半年的时间完成了以上的工作量,正是由于邹明华同志没日没夜地工作,她失去的是个人、家庭和亲人的幸福,换来的是三江地区千家万户的安宁,换来了三江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换来三江地区经济的腾飞与繁荣!

    四、尽职尽责,释法析理,无所畏惧,勇于担当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邹明华同志在案件审理时,始终保持“以案讲法”的工作作风,耐心地释法析理,宣传法律知识。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始终做到尽职尽责,对待各种层面的当事人,都能认真细致地做好法制宣传和调解工作,要让每个当事人从了解法律知识,到理解法律的精髓,使其知道理亏亏在哪里?官司赢赢在何处?对待当事人不是靠压服或让其违心地去屈服,而是让案件当事人发自内心地诚心悦服,做到“案结事了”,自动履行义务,不留后患。

    一次,她审理了一起雇工在工地干活受伤的损害赔偿案件,经调解雇工与开发商达成了赔偿协议,法院制作并送达了调解书。但到了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发商却故意拖延不付,雇工只好找到法院,她几次电话催告开发商无果后,并没有简单地叫雇工去申请执行,而是亲自上门找到开发商,郑重地批评他说:“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虽然在经济地位上你比他优越,但是在人格尊严上,双方是平等的。我们法院决不允许侵害法律不履行义务的事情发生。”开发商听后认识到自己以强凌弱的错误,惭愧地立即将赔偿款交到雇工手中。看着那位雇工眼含热泪无比感激的神情,她深深地感觉到了老百姓对法院那份沉甸甸的信任。据统计,邹明华同志所亲自审结的1600余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不管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到达100%,没有一件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上诉案件仅占案件总数的 0.3 %,并且无一重审、改判案件。

    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经常白天接待当事人和开庭,晚上查阅案卷、撰写庭审提纲、制作裁判文书。并且多做调解工作,实践证明:象她这样办案,确实能够有效缓解信访压力,降低或有效遏制非正常访,不仅社会负面影响小,而且还能大大提升案件质效。二十年来,邹明华同志无论是新类型案件,还是疑难案件,或是矛盾即将激化案件,都能无所畏惧、勇于担当。她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以调解为先导,以化解矛盾为目标,以创建和谐为宗旨。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处处以民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怕打击和威胁,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纠纷。

    有一次,她在七星人民法庭审理李某与刘某打架斗殴致伤一案时,受到刘某的威胁,刘某指着她威胁道:“公安来了都不怕,还怕你法官?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别多管闲事,否则,没有好结果。”在威胁面前,邹明华同志毫不畏惧,她将刘某的妻子请到法庭给她讲解了有关法律条文,说明了刘某抗法将会带来的锒铛入狱、妻离子散的严重后果。经反复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于感化了刘某的妻子,刘妻当庭表示愿意回家后协助办案人员共同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同时,也向刘某转达了邹法官的一片诚心。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刘某终于低头认错,如数赔偿了药费。最后,他动情地说:“我真佩服邹法官,要不是她那么大胆“以案讲法”,我肯定会一错再错,采取过激行为抗法,最后可能被判刑,她真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五、“廉洁,办案才有底气,公正,才能使人折服”

    邹明华同志平均每年亲自审理的民商案件逾百件,接触当事人近千人,但她从不循私情,从不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在百姓中为人民法官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她始终奉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运用大量在审判实践中总结摸索出来的技巧和调解方法来化解矛盾,妥善平息矛盾纠纷,充分展现出,人民法官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责任意识。

    2009年,她在审理一起劳动报酬费纠纷案件时,原告从兜里拽出200元钱说:邹法官呀,你可要为我作主啊!邹明华同志对他说:“案子我会处理好,这是我的工作,用不着花钱。”待案件审结后,原告当庭拿回了劳务费,感激地说:“我当时觉得将案子分给邹法官还有点担心,没想到年青的女法官办案这么干脆利落,我算服了”。之后,她在审理一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中,又有当事人找到她,从兜里拽出2000元钱说:“邹法官呀,你可要为我作主啊!”邹明华同志严肃地对送钱人说:“案件我会处理好,这是我的职责,请你将钱拿回去!”原告虽然把钱拿走了,但眼神里流露出怀疑的目光。案件审结后,原告当庭拿回了劳务费。通过这些案件,她一直在思索,明明是有理的官司,可老百姓打官司时还要送钱,他们到底担心什么?其实,就是担心不公,今天,我就是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打消他们的顾虑,还他们以公正。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她行程千里到省城调查取证。当事人为了让她在办案中“向着自己点儿”,给她送礼,但又被她婉言谢绝了。二十年来,她拒礼、拒贿、拒请上百次,拒收礼金达10余万元,树立了当代法官良好形象,坚守了一名法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有好多当事人多次主动找到邹明华同志原所在单位的领导,建议一定要好好表扬她,宣传她。采访中,当问起她当时是怎么想的时候,她只是很自然、很平淡地回答道:“廉洁,办案才有底气,公正,才能使人折服”。

    六、法官就要有一颗体恤之心

    二十多年的基层法庭工作,邹明华接触最多的是普通老百姓,老百姓的喜怒哀乐她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她说:“老百姓来找,肯定是在家里想了很久,不知下了多大决心才来打官司,如果我们法官都不能不处以公心,老百姓就没地儿说理去了。”多年来,她始终坚持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多一份热心,少一份冷漠的工作态度,带着真情接待和处理各种民商事纠纷。不管大事小事,她总是及时调解和处理;看到特别困难的群众,她总是带头捐款捐物。她用自己的真情和汗水换来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今年年初,她审理了一起分家析产案件,父女俩因房产反目成仇。被告张某某在女儿13岁时爱人去世,留有一间平房,因给妻子治病欠下十余万元外债,为挣钱还债被告远走他乡,将女儿托付给孩子的外婆,5年后,张某某回家再婚,因再婚加之自己有患心脏病,所以,一直无暇顾及对女儿的抚养。2012年,被告家原平房拆迁,开发商赔偿给两户70平方米住宅楼,被告张某某将其中一户变卖还债,另一户自己居住。现女儿起诉到法院向其父索要楼房,被告不给,父女俩矛盾急剧升级,本属家庭内部矛盾发展到打官司父女对簿公堂的地步。邹明华受案后,先组织原被告父女俩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很激动,甚至互相动手,经过一天的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回到家后,她仔细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心态,调整了工作思路。决定采取分别调解和集中调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真情调解,把公心、爱心、细心、耐心融入到调解工作始终,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办案人的真诚,了解法律的规定,懂得亲情的珍贵。在调解过程中,邹明华设法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她曾多次与原告的外婆沟通,让原告外婆协助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同时又反复向原告解释法律,告知其父女血缘亲情所在,调解成功对双方都有利,判决结果不仅给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造成的影响,而且可能使父女二人从亲人变成仇人,造成晚年相互没了依靠的可怕后果。同时,她还引导双方正确面对现实,互谅互让,并劝说女儿主动跟父亲道歉,同时,做被告思想工作,向他陈明利害,告诉他以后还得靠女儿养老送终。经十余次调解沟通,父女俩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女儿撤诉,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又回归到温馨的港湾。结案后,邹明华同志了解到父女俩儿都没有工作,家庭生活又都比较困难,就主动到农场街道办帮忙给父女俩联系工作,事后,父女俩激动地连声道谢,并送来锦旗表示谢意。

    这种善用调解化纠纷的案例对邹明华来说,并不少见。在她的内心深处,有着更多的理解、耐心与宽容。她始终认为,法官在通过法庭传递法律威严的同时,更要多一份体谅和爱心。对她而言,文书送达和案件了结只是第一步,当事人的问题是否解决、生活是否有保障才是最根本的目的。二十年来,经她调解和处理过的案件当事人,有许多人有什么难事儿都愿意找她说一说,邹明华正是以赤诚之心换取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她与同事常说:“我们一年处理几十件甚至几百件案件,可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如果处理不好,处理不公,他们可能一辈子对法律都持怀疑态度,对我们法官永远都会有成见”。因此,每当她看到老百姓一双双期待的目光,就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这更坚定了她的一个信念,在坚持公平正义背后,还要有一颗体恤抚民之心。

    建三江农管局被国家命名“绿色米都”之后,每年有十万左右的外来人口涌入三江,因而,民商事案件也与日俱增,面对诉讼来院的外地打工人员,邹明华同志也一视同仁,不仅秉公办案,而且还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今年年初,一名外地打工人员刘某某来到法庭诉称:自己在雇主王某某水稻田干短工,谁知活儿干完了,雇主却不给工钱。受案后,邹明华同志了解到,该案被告王某某是七星农场的老住户,亲戚朋友一大帮,而且大部分都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其本人又与自己的父母是老邻居,两家关系非常要好,邹明华同志找到被告后,被告反诉道,原告干活净糊弄,还不听招呼,对这样人就是不想付工钱。期间,被告曾几次托人,其自己也曾多次找到办案人邹明华同志,并留下话说:“咱们可是乡里乡亲的,胳膊肘不能向外拐,象原告这样的当事人,就应该给他点儿教训,别说他干活有毛病,就是没毛病,一个外乡人,不给他钱,他能把咱们咋的?整好了,我不但领你情,还要好好答谢你呢”。 了解了事情真相后,邹明华同志明确表态:越是外地的,越是弱势群体,我们执法人员越是要秉公而断,就是要让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是能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于是,她一视同仁,认真审理此案,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指出原告干活不认真,给被告造成一定损失,存在过错,同时,又严厉指出被告拒付全部工钱行为的违法性,经邹明华同志的辛勤努力,原告向雇主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拿到了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报酬。案件结案后,此案在三江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和打工族中间产生了极大反响,使他们深深感到,到法院打官司,不欺负外来人口,法官确实是能秉公执法的,同时,也有意识地规范了自己打工期间职业道德,如今,又有更多的外来打工人员涌入三江,并且成为建三江发展现在化大农业的一支有生力量。

    邹明华同志除保质保量办好案以外,对待困难群众和贫困家庭也有一颗体恤之心。一次,外来打工人员李某,来到法庭,说自己在给农场园林管理站干活时,因机械事故,造成手指头被截掉,到园林管理站讨说法,去了多少趟就是没人,现在兜里没钱,别说看病了,就是吃饭都成了问题,看着李某举着缠着纱布的手,邹明华同志毫不犹豫地从自己兜里拿出200元钱,交给李某,让他暂解燃眉之急。随后,经过邹明华同志做大量工作,李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为此,李某亲手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以表达自己深深的谢意。就这样,二十年来,邹明华同志先后为有困难的当事人、困难家庭及灾区捐款捐物30余次,累计金额近万元,真正被当地人民群众视为贴心的好法官。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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