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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感悟:干好执行工作需要“用心”

  发布时间:2013-10-22 09:40:40


    《用心去工作》这本书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独特鲜活的案例,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用“事业心、进取心、责任心、专注心、感恩心、宽容心、公正心、平常心”去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本书从始至终贯穿一条主线——用心,并将其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本书虽然只有二百多页,读后我从中感悟到如何用心工作的很多道理,在这里和大家一同分享。

    不管是经意或者是不经意,我们都曾经用心的去干好过某件事情或某个案例,但要真正做到用心去工作,细细去品味一下,真的很难做到。这绝对需要一颗持之以恒的平常心才能做到。要做到用心,首先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其次就要保持住热心、专心和恒心,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有足够的耐心、静心和责任心。如果做不到这些,很多事情可能就会半途而废或功亏一篑。

    “执行难”是公认的,在执行工作中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阻挠和挫折,所以说执行工作更要保持住热心、专心和恒心,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更要有足够的耐心、静心和责任心。我相信只要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做到“用心”,很多难题最终会被攻破的。我想讲的一个案例就是我们排除了种种阻挠,最终执结完毕,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申请执行人陈某、黄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外人周某挂靠一开发公司与农场签订楼房开发项目协议,承建开发12栋楼房,后周某因资金短缺,与被执行人于某的丈夫赵某签订协议,合伙开发其中的两栋楼房,周某以前期投入双方协商折价作为合伙投入,后期工程款全部由赵某投入,并约定这两栋楼的销售权归赵某。陈某、黄某筹款120余万元借给赵某,用于开发楼房,在工程尚未验收前,陈某、黄某因赵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案件审理结束前,赵某患癌症去世,于某继续参加诉讼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本金及其他费用150万元。陈某、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保全赵某开发的两栋住宅楼未售出的部分楼房。法院预查封了这两栋楼房的一层9户房产、五层17户房产。此前这两栋楼的五层房产已抵押给农场抵顶所欠税金、质保金和配套费,并签订抵押协议在农场建设科备案。一层的9间房产,加上五层扣除三项费用后的剩余房产基本可以抵顶申请人的申请标的。但赵某的合伙人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在法院查封这些楼房之前,已经将法院查封的一层9间楼房售出,并提供了这九套楼房销售协议及售楼收据,协议签订的日期及收据的收款日期均在法院查封之前。我们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分析,首先,异议主体不适格,如果楼房已售出,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被查封房产的买受人—即由新业主提出;另外,周某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提出案外人异议,但异议书上没有公司的印章,只有周某的个人签名,周某也未能提供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我们分析周某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但我们找不到证据来证实,只能先以案外人主体不适格为由,给周某做笔录,对该异议不予书面答复。之后我们去开发的楼房现场核实,经与周某提供的买受人进行电话联系,有些能联系上、有些联系不上,联系上的买受人均证实是自己在赵某去世后从周某处购买的楼房,且都声称是在法院查封之前购买的。但这些买受人要么称外出打工了,要么称在外地办事过段时间才能回来,没有人同意马上回来接受调查,我们知道这些托词大多是假的,但也无可奈何。我们要对房屋张贴封条,这些所谓的业主就找各种理由抵制。我们有人主张按照最初制定的方案,将查封的房产裁定过户给申请人,抵顶执行标的,和申请人交代清楚,这之后的事情比如强制倒出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等等,法院概不负责了。这样做倒是简单,我们省了不少事,但我认为这样做的后果危害很大,这是把矛盾推给了当事人,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如果发生冲突,甚至可能发生流血事件。我们便做申请人工作,先别着急等等看,我们正在考虑对策。案件搁置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又抽空去了一趟现场,对法院查封的一层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之前所谓售出的房产大多仍在闲置或有人临时租住,仅仅简单给地面铺设了瓷砖,且都是统一装修的,这更坚定了我们当初的判断——房产仍控制在合伙人周某手中。当敲开最后一处房门,是一家装修风格和前面不同的房屋,一询问房主发现这间房屋是在法院查封之后售出的,且现房主与周某提异议时提供给我们的买受人不一致,我们立刻展开调查,调取新房主买卖房屋的协议、收据,并对新房主制作笔录,固定了周某伪造证据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私自出售法院查封房产的证据。我们把周某传唤到法院,在我们批评教育下,周某承认了伪造证据侵占房屋、又私自出售已被法院查封房屋的事实,并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在排除案外人干扰后,该案最终执行和解结案。一同配合的基层法院干警都说,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就认为该案不可能有什么执行结果,没想到会有这么圆满的结果。

    这个案例在最初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我们也可以让被执行人提供其他财产信息,如果没有可以劝说申请执行人,签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把案件匆匆结案。不是说不可以适用这个裁定,在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结案,可以提高我们执结率是一方面,也可以让申请人把这个案件放一放,安心去工作和生活。但这样草草了事,不去深入研究解决办法,让案外人为非法侵占财产而干扰执行将财产转移,从此逍遥法外,等到逼得申请人上访闹事了,给我们的工作将造成很被动的局面。

    我想,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还要有责任心。有些时候我们确实难以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又迫于执行时限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有些案件我们明知道被执行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只是一时无法取得证据去制裁他,就不应当轻易放弃,在合理安排其他工作的情况下,盯住被执行人。要有这个恒心,绝不能让他们破坏了法律权威。在执行工作中我们要树立这样一种信心,对于这些敢于“整事”的人,我们不要怕他,因为假的就是假的,早晚都要露出马脚,有对策制裁措施跟上,我们不怕他“整事”。

    借用这个案例,我想和大家分享的重点在于,当我们接到这样棘手的案件时,放平心态,接受自己认真负责地所做的每一件事和工作,这就是平常心;面对申请人的诉求,我们积极行动,尽其所能帮助其维护权益,这是热心;面对就套房我的销售协议和售楼收据,我们认真细致的排查疑点,精心组织应对措施,这是专心;面对案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执行,我们没有轻易放弃,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恒心;面对多名所谓业主联合抵制,案件陷入僵局,我们仍努力化解矛盾,这是耐心;面对整个案件遭遇的挫折和困难,我们没有匆匆结案,这是责任心,我们正是凭借这些攻坚克难,化解了在别人眼里是老大难,在我眼里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的疑难复杂案件。

    我个人理解用心去工作就是对待工作要像艺术家对待自己的作品、母亲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把每个服务对象、每次执行过程都视为自己心爱的作品认真去对待和珍爱着。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农垦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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