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出校门便非常荣幸地选择了人生的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的职业----法官。屈指算来已有24个年头,先后在执行局、行政庭、刑庭、立案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也应该算是名“老法官”了。每当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不辞辛劳的时候,每当办结的案件收到良好效果时候,我的内心都会洋溢着无比的骄傲和自豪,同时也深深体会到当法官的成就感就在于办理的案件不仅要公平、公正,还要让当事人满意。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让我感悟到:只有用心去办案,才能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文书制作关,才能使案件公平、公正,才能让群众满意。
一、用责任心去办案。责任心体现在不但要对案件质量负责,还要为当事人负责。法官不应是机械执法、埋头办案,而是应在遵循法律规定体现司法价值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社情民意、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公序良俗等诸多因素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担负法律和社会双层责任。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具有较强的调处和裁断的能力,从而尽到自己肩负的法官职责。我曾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上诉案,经二审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告人是雇佣关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应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调解过程中得知,被害人因该事故死亡后遗留了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如果得不到赔偿全家将无法正常生活,而被告人又无履行能力。于是我在改判前,先向附带民事原告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得到认可后,又针对被害人家庭情况以及被害人又是帮助上诉人收粮回家途中发生的事故,在道义和良知上做上诉人的工作,最后得到上诉人的理解和支持,双方达成了赔偿18万元的赔偿协议,上诉人撤回了上诉。
二、用公正心去办案。公正心体现在不但要对案件处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公正,还要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应将自己定位于一个公平、公正的位置,平等地看待、对待各方当事人,办案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对程序的使用不能生搬硬套,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办案中运用程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因人而宜,因案制宜,只有心里装着法律、心里装着群众利益、心理装着公平正义,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诉机关没有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但是根据辩护人庭审中提交的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公安机关的案件来源和抓获经过能够证实,被告人知道在案发现场有人用手机向公安机关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理,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考虑到被害人家属对法院认定自首意见大,难以接受,我在庭审后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复印给被害人家属和代理人,又从网络上下载了几个相同案例给他们,让他们了解到法院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
三、用平常心去办案。平常心体现在不但要对案件难易程度怀揣常态,还要对在办案中受到不公对待抱以宽容。现代社会的法官需要处理的矛盾越来越复杂,当裁判结果与某些当事人的想法不符时,法官可能被误解、被非议。但要坚信公道自在人心,只要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胸前的法徽,就无须在乎他人的看法。只有内心宁静,知足无欲,才不会有太多杂乱的负担,也才能包容更多有意义的东西。我办理的一起邻居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上诉案件,被害人在一审庭审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伤残等级鉴定,一审法院放入卷宗没有依法质证,也没有认证。按照法律规定,一审法院的做法属程序违法,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发回重审。被害人对我产生了误解,认为不直接改判就是为了包庇被告人,任我怎么解释都听不进去,多次来法院找我闹,指责我有错不改,说我收受了被告人好处,并向庭长告状。该案发回重审后,法院依法对被害人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被害人多得到七万多元赔偿款。被害人收到判决后,给我打电话要拿自家养的鸡和鸡蛋来感谢我,被我婉言谢绝。
法官其实不过是一种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都需要用心去经营。工作中,我们除了有一颗拼搏的心,一股敢闯的劲头,以及那份坚守公平正义的执着,还需要谦逊的态度、真诚的待人、严格的自律、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淡泊的心性。现在我已人到中年,进入不惑之年,名吾所求,但不苛求,利亦吾所求,但不见利忘义。现在的我会更加成熟稳健,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责任,保持一份淡泊宁静、从善若水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