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清晨,我的手机铃声响了起来,摸起来一看号码很陌生,不想接,但又一想这么早打电话来一定是有急事的人,于是接起了电话,电话一通那边就传来急促的声音:“喂是李法官吗?我有个事让你帮忙解决”。接着电话的同时我在想这么早,还没上班,本想让他上班时间在说,但又一想,即然电话都接通了,那就听听什么事吧。就问他什么事情。他说:“我姓赵,是来收粮的,昨天看好了一个农户的粮,双方谈好1.32元/斤,今天拉,可昨天晚上农户又变挂了,说要1.33元/斤,我没同意,就说按1.32元/斤,今天来拉粮,农户今天不卖给我了,我的车也来了,人也来了,这损失怎么办?,口头协议都说好了,他又反悔是不是他有责任,你帮助说说吧。”我向赵某解释,这事不可能强买强卖,你们昨天虽然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但农户又提出了新的要约申请,要求你给1.33元/斤,属于更改合同的主要内容,但你们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农户是在当天就告之你了,至于你来车的损失,你明知道农户对此提出新的意见,你们没有达成,在没有确定清楚的情况下,你带车过来,这里存在你的过错,农户没有什么责任,我可以跟他说将粮以1.33元/斤卖给你,但农户不同意,你们也不能强买强卖。赵某同意了。我要来了农户的手机号打了过去,农户姓张,我首先了解一下事情是不是如赵某所说,根据张某所述,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双方没有达成买卖协议,赵某就想以1.32元/斤购买,李某没有同意,现在赵某要1.33元/斤收的话,他也不同意卖给他。事情的经过了解清楚了,我就同李某说,赵某的车也来了,你要是还想卖,你就考虑卖给他吧,现在水稻价格不稳定,今天这个价,也许明天还掉了,在说你在联系货主,一、二天也不好找,你们还得管理,现赵某也同意给你这个价格,早卖早变现,你看卖还是不卖,张某想了一会说,卖吧。我又给赵某打去电话,让其找张某一同协议拉粮事宜。打完这一阵电话,也六点多了,虽然是口干舌燥,但是一起买卖纠纷就在短短的四十分钟调解了,并且没有让当事花一分钱,电话办公,数十分钟就解决了纷争,法官心里是愉快的,这说明了群众对浓江办案组的认同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