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法制观念的不断推进,以及法院系统政务公开,法院信息化建设也到了该与时俱进的时候。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改变的一场革新。具备完善的政务公开,阳光审判,信访直通车等一系列服务的法制体系和既要确保当事人知情权,表达权的同时,还要打破百姓与法院之间高墙的审判宣传机制,已然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目标。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认识上有误区,发展不平衡、利用率低下以及不能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法院自身管理的有效对接等诸多问题。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从农垦法院整体信息化建设来看,农垦中院和下属的8个基层法院已经建成功能比较完善的局域网络。其中有所有基层法院均与中院联网,建成了统一高速的网络平台,两级法院信息网络框架基本形成,资源整合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即时通讯与部分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呈现出“三级”梯队特点:
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四化”。所谓“四化”是指庭审记录电脑化、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和流程监控网络化。庭审记录电脑化,即由书记员直接应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常规办公无纸化,是指通过法院自身的局域网,不仅是简单的撰文不用笔,文件传阅网上调阅,而且全面建立了成熟的网上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电子化,是指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流程监控网络化,是指通过电脑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四化”的法院,属运用和建设信息化较为成熟、较高水平的法院,如大庆市法院全部安装了案件全流程微机管理软件,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都在网络中运行,每一环节都有时限限制,便于领导案中监督,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建三江农垦法院先后投入1047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建立法院系统专属局域网,用于院机关与法庭、办案组计算机局域网络连接,各法庭内部也都实现网络化管理。
二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化”。所谓“一化”指仅实现了庭审记录电脑化、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和流程监控网络化中的一项或者几项。我院目前仅能实现庭审记录电脑化和档案管理电子化,并且档案电子化并不能与纸质档案同步,并且由于没有局域网的存在此两项信息化管理也难以再上台阶。
三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有的法院建立了局域网络和购置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办公管理软件,但运行效果不好;有的法院虽然建立了局域网络、购置了办公管理软件,但由于管理系统的原因,局域网络未投入正常运行,造成现有资源的闲置和进一步发展的困难;有的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具有一定基础,但由于缺少信息化建设必需的网络或相应的硬件,未配置办公管理软件,微机的运用仅限于文字处理和单机版的司法统计等工作。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必须加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事实证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管理水平,也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其管理不同于党政机关,客观要求建立一套具有司法特点的管理体系。由于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对法院管理研究不够,重视不足,使法院管理成为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环。因此,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先天不足的法院管理便又带到了法院现代化管理中,使法院信息化建设呈现出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群雄逐鹿。纵观法院信息化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重视信息化建设,经费困难制约其发展。信息化建设得到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得到干警普遍认同是不争的事实。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件、微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和打印机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已建局域网络的法院对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使其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网络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信息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重视审判信息化管理,忽略执行流程管理。三大诉讼法对审判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信息化管理方面,法院或者软件开发商注重对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其可操作性也较强。由于执行工作流动性大,行政色彩严重,法律除对“执限”有规定外,对程序性的节点规定较少,流程管理的节点也难以设置。同时,执行工作难以量化,执行动态难以在信息化管理中得到体现,而且又涉及到执行工作改革的方向。诸如,对重大裁决的执行合议制;对变更、终止、终结等决定的执行听证制;拍卖、评估和执行财产分配的执行公开制等。由于法院对执行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有待明确,开发商更不可能触及。因此,法院存在注重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而忽视执行案件的流程信息化管理,尤其是执行工作信息化流程管理处于相对落后阶段。
重视审判信息化管理,忽略物质装备和人事管理。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工作,重视审判管理是法院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很多法院却忽视了法院管理工作还有人事管理工作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在人事管理中,对审判人材的评价体系构建,审判人材创新机制的建立,奖惩机制的健全,大多法院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物质装备管理中,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划拨报账和报销两种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院重购置轻使用,重眼前轻长远等旧习。基于对法院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物质装备和人事管理重视不够,能够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的法院如凤毛麟角,使法院管理中审判信息化管理和装备、人事管理存在一定差距,甚至处于未开发利的阶层。
重视信息化建设,忽略与法院整个管理对接。有的法院已经意识这一点,正在着手与开发商研究,如何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现行管理的对接,以全面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层次。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能简单地以审判工作“网络化”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而应根据法院工作特点,以法院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在网络上的运行程度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作为法院办公现代化的衡量尺度。这为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管理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另一方面,管理要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开发商不仅要开发出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管理,又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发出符合法院实际的人事管理和物质装备管理,并实现网络管理与法院管理的对接。由于各个法院的管理思路不同,管理模式大相径庭,加之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和物质装备管理的繁琐性,开发商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要完全适应各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改的过程。
重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缺乏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材。法院管理是一门学科,必须符合司法的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法院管理对接,就需要开发商熟悉法律知识,更需要法院有计算机管理专门人材,不仅要懂法律知识和电脑知识,而且还要懂法院管理,起消化和改进开发商开发的管理软件作用。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增多,但是却忽略了法院专门人材----网管人员的培训,使起着媒介作用的网管人员知识单一。法院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大多是计算专业毕业的,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更不能有效地领会并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因而很多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维护、硬件进行维修、故障进行排除,缺乏将网络技术、法律和法院管理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网络技术管理人员。
三、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改进对策
一言以蔽之,观念偏差、缺乏人才、硬件设施落后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基层法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
观念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先导。部分领导和干警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充分意识到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在思想观念中对信息化进一步加强理解,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基层法院发展蕴含的巨大推动力。领导要带头推进科学技术与办案相结合,把信息技术运用到基层法院工作中来,并要把“用信息化促进基层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纳入到基层法院发展的研究课题中,彻底打破基层法院信息化办公办案的瓶颈,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全面促进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与时俱进。
其次,人才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灵魂。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从目前来看,基层法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教育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而相关的技术人员又大多为财会、摄影、计算机等传统技术型工作人员,因此对于信息技术这个门科复杂,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性技术,显得束手无策,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得心应手的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对此基层法院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引进人才,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法院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基层法院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在未有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可以采取请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人才来我院给全院干警授课,利用建成的网络现场传授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或是送干警外出接受培训。
再次,硬件是基屋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条件。局域网是法院信息化行驶的轨道,我院现有的硬件设备稍加改善,就可以组成局域网,但由于微机配置较低,局域网利用率难免低下。改进现有的硬件条件主要要从两点出发:一是整合现在有的硬件资源,网络条件不达标的庭处室要逐步更新,淘汰的硬件设备要争取依旧换新,各网络节点以自身实际需要为依托,配置硬件设施,避免造成硬件资源的浪费。二是在今后的网络、视频、电话线路的安装布置中,要全程指派人员跟进,全院要指定人员负责电子、电话、网络线路以及与通信公司、设备公司的沟通,以便掌握我院自身硬件信息,及时跟进硬件状态,定期保养与维护。如此便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硬件投入,保障硬件高效率运行,为基层法院信息化司法长期服务。
最后,资金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保障。硬件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而资金正是解决硬件设施问题的利刃。一方面要开源,基层法院应积极主动地向上级汇报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信息化建设中硬件设施问题,下大力气、多渠道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以解决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硬件设施问题。另一方面要节流,可以与社会团体或企业,协定长久更新计划,以旧换新,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时立足法院实际情况,调拨资金用以信息化硬件采购与维护,以经济配置基层法院的信息化设备,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法院信息化建设未来展望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档次的唯一途径。法院现代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一场革命。要想实现“四化”就现在基层法院信息化管理而言,需要进行“四个整合”,即对物质装备管理系统的整合,对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案件管理的整合,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从而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实行“一个对接”,即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从而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化化管理模式转变。
对后勤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法院后勤管理中,诸如“ “报销”、“采购”、“招待”等系统进行整合,整合成“法院费用支出事由系统”专人负责,最大限度的减少电子数据,从而达到既符合法院现有物质装备管理的模式,又提高后勤部门的工作效率。在这个方面我院一直都是有立案庭专人负责,对于后勤管理系统的整合,我院应该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做到的。
对车辆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整合。将车辆管理与案件管理中的“办案日志”进行整合,加强案件管理中的工作量统计,建立以办案为用车事由时,用车申请被审批并出车后,该项记录自动记录到该案件的“工作日志”中,从而强化案件的成本核算,同时也将干警的个人信息记录到人事档案相关栏目中,从另一角度可以加强对人员的管理。
对人事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整合。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系统应自动将考评中的流程管理中的错误、结案数、超审限案件数、案件质量检查的合格数、不合格数、法律文书错误数等相关考评数据实时记录到人事管理的个人档案。此项工程需要专门的软件并配置专人管理,我院目前欲完成此项工作难度较大,主要是缺乏懂审判,会管理,精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对人事管理与后勤管理的整合。为方便对干警的考核和个人相关资料的查询,系统应自动将个人的后勤管理中的资产使用情况、车辆使用情况、车辆用车错误等数据记录到个人档案。当其他三项工作整合成功后,此项工作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法院现行管理与信息化对接。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将拓宽法院干警的学习领域,变革的学习手段,干警的观念将发生深刻变化,形成发展的裂变式效应。这需要对现行法院的管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司法特点的管理模式,摒弃陈旧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只有现行的法院管理科学合理,在信息化管理中实现有效对接,才能体现出管理带来的效益,展示出信息化给法院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使法院的管理工作真正上层次,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