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的一天,在哈尔滨某大学读书的学生王某在寝室内浏览了大量的色情照片和色情电影之后到校外散步,散步中王某盯住了放学回家的中学生刘某,王某看刘某孤身一人后产生了猥亵的想法。于是王某尾随刘某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小区单元楼道内,当刘某行至二楼与三楼中间时,王某上前捂住刘某的嘴,并持刀将刘某胁持到六楼至七楼的楼梯处,采用亲吻刘某的脚、乳房等部位、摸刘某阴部等行为猥亵刘某,并将猥亵的过程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后王某逃离现场。经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构成轻微伤。农垦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以暴力、胁迫方法,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
本案虽已审理终结,但是案件背后的教训发人深省。一个如花年纪的女孩遭受到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身体上带来创伤同时也给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犯罪人王某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也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大学生活。法官提示正值青春期的青年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要把握好自我,远离色情制品,同时未成年女孩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免得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