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稳定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婚姻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有很好婚姻传统和婚姻价值观的社会。自古以来对于婚姻就异常重视,结婚之前要选好“黄道吉日”,祈求神灵保佑;结婚之时要燃放爆竹驱散晦气、赶走邪灵,以便婚姻长久美满;结婚之后要相互扶持,肆意抛弃对方的行为,会遭到传统道德的严酷制裁,所以,婚姻的持续稳定是常态,而离婚是偶发,且在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为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婚恋观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发展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积极倡导结婚自由的同时,离婚自由也趋于热潮,由此,离婚已经成为现今社会一个难以回避的热点话题。
一、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
仅以建三江农垦法院为例,2013年上半年共收(含旧存)离婚案件115件,结案98件,未结17件,同期收结比为85.22%。判决结案13 件,调解结案62件,撤诉结案23件,调解率为63.27%,撤诉率为20.00%。法定审限内结案9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一)、离婚案件在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
2013年上半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79件,其中离婚案件115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19.86%。上半年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30件,离婚案件占全部婚姻家庭类案件的88.46%。
2013年上半年 2012年上半年 2011年上半年
1 民间借贷纠纷(143件) 离婚(141件) 离婚(89件)
2 离婚(115件) 民间借贷(112件) 民间借贷纠纷(39件)
3 农村承包合同(36件) 买卖合同纠纷(51件)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19件)
4 互易(27件) 人身损害赔偿(31件)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5件)
5 财产损害赔偿(24件) 互易(27件) 财产损害赔偿(14件)
表1、建三江农垦法院近三年主要案件收案表
图1、建三江农垦法院2013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比例图
由以上图表可以看出近三年来离婚案件始终占据着建三江农垦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前两位,且始终在民商事受理案件总数的20%上下浮动。由此可见做好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提升法院的审判质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离婚案件半年收结案数量平稳,解除婚姻率高。
2013年上半年建三江农垦法院新收(含旧存)离婚案件115件较之2012年上半年的141件同比下降18.43%,从数据上来看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综合近四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除却2011年离婚案件收案数量相对较少外,其余年份均在100件以上,近四年上半年收案数(含旧存)平均为115件。2013年上半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审结离婚案件98件,较之2012年上半年的96件,基本持平,近四年上半年平均结案数89件。整体上来看,近四年收结案数相对稳定。
收案(含旧存) 结案
判决 调解 撤诉 结案合计 标的
2010年 126 3 69 13 85 31.8
2011年 81 1 45 30 76 13
2012年 141 4 76 16 96 44.1
2013年 115 13 62 23 98 47.3
表2、2010年上半年——2013年上半年离婚案件收结表
图2、2010年上半年-2013年上半年收案情况图
从审结的情况来看,近四年上半年离婚案件以调撤结案为主,仅2013年上半年婚姻判决结案为13件,其余年份均为5件以下。从审理结果上来看,离婚案件最终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主。2010年判决解除婚姻3件,调解解除婚姻69件。2011年判决解除婚姻1件,调解解除婚姻45件。2012年判决解除婚姻4件,调解解除婚姻75件,调解维持婚姻1件,2013年判决解除婚姻13件,调解解除婚姻61件,调解维持婚姻1件。可见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最终请求离婚的双方大多最终都“如愿以偿”。
(三)、离婚人群分布广,惊现90后身影。
离婚俨然成为一种“时尚”。综合近四年上半年情况,平均每两天就有1件离婚案件被建三江农垦法院审结。从年龄分布上看,离婚当事人广泛分布在出生于1960-1990年出生的人之中。
1960年之前 1960-1969 1970-1979 1980-1989 1990以后
0 18人 21人 12人 1人
表3、2013年6月离婚当事人出生年代分布
从结婚时间上来看,既有1989年就已经结婚的“老夫老妻”,也有2013年2月26号刚刚办理结婚登记的“闪婚闪离”的“时尚男女”。从双方认识方式上来看,以经他人介绍为主,自由恋爱为辅。但考虑到现实婚姻中,介绍认识结婚为主要方式,不可一概而论。
二、离婚纠纷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生活琐事是婚姻的不定时爆破器。
在婚姻生活中,婚前感情从来都不是最重要的。婚前感情从来都不能决定婚姻的走向,决定婚姻走向的往往是那些不起眼的生活琐事。结婚初时男女双方往往极度憧憬完美的爱情,在男女双方的眼中对方都是完美的。结婚以后,接触久了,双方弱点尽显。在生活琐事中又矛盾不断,又不能相互退让,最终矛盾集中爆发,造成离婚的后果。2013年上半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婚前感情尚可,或是婚前缺乏了解,最终导致婚姻走到尽头的罪主要原因都是的婚后长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诉讼到法院请求离婚。
(二)、生活方式的改变是离婚多发的诱导剂。
1、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遭到了严重的冲击。为了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外出打工成为最重要的手段。离婚案件以无固定职业者为主。长期在外打工导致夫妻两地分居的现象长期存在,共同生活的时间减少,沟通不畅,感情日益淡薄,离婚在所难免。
2、科技的日新月异,诱惑日益增加。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沟通方式变得多样起来。微信、QQ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沟通的方式的多种多样,导致现实的诱惑增加,第三者插足的现象层出不穷。在许多情况下曾经山盟海誓的爱情、婚姻在诱惑面前变得不堪一击。2013年初袁某被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通过调查得知,袁某2012年通过微信认识孙某(男),不久与孙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孙某便以将袁某裸照发到网上和交给其丈夫相威胁先后三次勒索袁某2万4千余元。虽然孙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袁某却也家庭破裂。
(三)长期宣传的诱导也是离婚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
人是一种群居动物,舆论的导向对人的观念具有强烈的引导作用。记得有一段时间,只要打开电视机总有几个频道在播放婚姻家庭剧,剧情里极近所能的描述着家庭生活的不幸,男女主角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遭受着非人痛苦,最终男女主角或是抑郁的死去;或是选择分离,各自有了很好的归宿,从此幸福美满。这无疑给人们了一个暗示,当婚姻不幸福的时候,要勇敢的追求自己的幸福,且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将会极尽的痛苦直至终老,一旦勇敢追求必定无尽美满。人们一旦有了这种假想以后,就会刻意的发现自己的不幸福,并且将这种不幸福无限制的放大。勇敢追求幸福的动机让人们对生活中微不足道的矛盾不再有丝毫容忍的时刻就是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刻。
(四)、错误的结婚理念必然导致错误的结局。
1、动机不纯的婚姻必然难以长久。婚姻本来应该是爱情的升华,不掺杂任何的利益纠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婚姻往往是夹杂着各中利益在里面,尤其是近年来特别的明显。不纯洁的婚姻由于初始的动机就不是长久的生活,婚后矛盾大爆发也在常理之中,最终选择离婚也不令人感到意外。
2、“闪婚”大多“闪离”现今社会有部分人对于婚姻不够重视,往往认识一两个月就“闪电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异常薄弱,在心理上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婚后琐碎的生活直接击碎了对本来就不牢固的感情基础,于是“闪婚闪离”一族正是诞生。
3、对结婚的态度不够端正。有许多人对于结婚抱着“无所谓”、“试试看”的态度。抱着这种态度结婚后,对于婚姻生活中的矛盾必然难以容忍,三言两语不和,动辄离婚也就不难理解。
三、减少离婚案件的建议
(一)、倡导正确的婚恋观。
1、加强思想教育。婚姻应该是长久的,幸福的婚姻可以令人幸福一生。任何的婚姻都应该注重婚姻的本身而不应该是其他。当然任何生活都是以物质为基础,人可以一定程度的现实,但切忌过于现实,甚至已婚姻为手段。我们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倡导正确的婚恋观。汲取传统文化中关于婚恋的正确思想,让正确婚恋观深入人心。
2、加强普法宣传。我国的新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已经对离婚财产纠纷以及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任何意图通过恶意结婚骗取财产的行为不会得到任何的法律保护。我们应加强法律宣传力度,打消部分人的不纯洁的结婚动机,同时加强了当事人自我保护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动机不纯的婚姻。
(二)、改变宣传导向,引导正确婚姻价值观。
90年代,我们的婚姻还不够自由,包办婚姻的现象大量存在,于是我们的舆论中就长期的出现了争婚恋取自由的题材,甚至有个别电视剧积极倡导离婚。经过多年的宣传,包办婚姻在现今社会已经成为个别现象,自由婚恋观已经深入人心。
错误的宣传导向客观上的导致了离婚案件频发。我们应根据现实状况,积极改变舆论导向,倡导积极的婚姻价值观,采取不同阶段不同的宣传导向。婚前倡导婚恋自由,反对包办婚姻,提倡不情愿婚姻不结,可结可不结的暂缓结婚。婚后强调家庭责任,让人们更深刻的了解离婚对双方家庭尤其是孩子的巨大伤害,增强人们对婚姻的责任感。
(三)、发挥婚姻调解机制,引导人们经营婚姻,经营生活。
我国已经构建多层次的民事调解机制。黑龙江省各级法院近年来一直积极倡导“五全调节模式”。对于离婚案件更应该如此。在婚姻矛盾产生之初,调解机制就应该积极的发挥作用,使矛盾化解于源头。
经营是一种深奥的学问。婚姻也同样需要经营,婚姻是一种长期的共同生活。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一个个小小的矛盾。一个个不起眼小矛盾得不到化解,最终必然会集中爆发。积极地倡导经营婚姻,经营生活。提倡“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思维,只有相互容忍、退让婚姻才能长久幸福。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古人这样总结婚姻的重要性。美满的婚姻对于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不完美的婚姻,会产生各类纠纷,因为婚姻而产生的刑事案件已屡见不鲜。倡导积极的婚恋观对家庭、社会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