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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先告知 办案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3-10-25 10:05:42


    许多人来到法院咨询立案或申请执行时是一头雾水:这场官司能不能赢?假设赢了能不能拿回钱?针对这一问题,北安农垦法院二龙山法庭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诉前举证责任告知制度、案件审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在立案前先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到法庭咨询立案时,就会得到一份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又分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离婚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6种及8种不当的诉讼行为可能导致不利或败诉后果、提供证据种类、向法院申请收集证据的条件、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及在举证期限内不按时或充分提供证据或不按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不能按时出庭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的风险、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和执行的风险等。

    正在法庭咨询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的雷女士说:“早就听说离婚财产难分,有了举证通知书,自己就会收集证据,打官司时也能增加胜诉的把握。”

    大多数当事人对法律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很有限,实行诉前举证责任告知制度,即能够使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又能大大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

文章出处:北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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