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月初,云山法庭在农场组织的基层走访活动中,了解到农场管理区一外来种植户,拖欠去年实物地租,且有今年不愿及时上缴地租的迹象,共欠地租达30余万元,给管理区的管理带来了较大隐患,同时也影响了农场收取地租工作的进度。
云山法庭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等不拖,主动下连队了解情况,与管理区领导提前接洽,提出多种可行性方案。并且多次下连队主持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此次工作虽然不能体现在具体的案件数量上,但却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农场的实际工作困难,避免了农场的经济损失。农场领导对云山法庭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能动司法服务农场百姓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这样的案件每年在云山法庭都不少见,大部分都是办案人员主动为农场提供法律咨询、主动调解解决纠纷。这是云山法庭贯彻中院领导“有为才有位”要求的具体体现,正是此种工作理念使得云山法庭在农场领导和百姓的心中有了很高的地位。我庭将继续秉承这一工作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农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