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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兴法庭调解审结一起疑难拆迁案

  发布时间:2013-10-31 14:50:59


    北兴农场拆迁北兴农场鹿场居民区时,王某姐妹三人均是被拆迁户,他们虽然与农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一直认为农场给付的补偿款太少,要求建设用地单位鹿山煤矿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鹿山煤矿则认为该矿没有再给付补偿款的义务,拒绝再补偿。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姐妹三人采取爬上塔吊,阻止作业方法使鹿山煤矿停工。为此王某姐妹三人向北兴人民法庭诉讼要求鹿山煤矿给付补偿款。虽然被告没有再给付三原告房屋补偿款的法定义务,但是本着促和谐,保证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法庭决定对双方当事人立案调解。经过调查法庭了解到,三原告每人被拆迁的房屋都在几十平方米,得到的补偿款1万余元。建设用地单位如果经济条件较好,再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合乎情理的。经过法庭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鹿山煤矿再给付三原告50000元补偿款,三原告今后不再就拆迁房屋问题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及采取行动阻碍被告施工。否则被告可收回补偿款50000元的协议。”三原告收到被告50000元补偿款和被告一起到法庭,对法庭全心全意为当事人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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