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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为谣言定性,让谣言止于法治

  发布时间:2013-10-31 15:13:46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是普通公众并非个个都是“智者”,多数的人对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正如“传话游戏”给我们的启示一样,一条真实准确的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发生改变,甚至与原来的内容背道而驰。在现代社会,借助于手机、互联网等高科技通讯手段,谣言像病毒一样迅速传播,而正能量的真话、真理反而被边缘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9月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共十个条文,9月10日开始正式实施。如何惩治网络谣言有了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在针对司法解释规定解说道:“你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后果标准,行为人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不论网帖内容被点击和转发的次数是多少,就构成诽谤罪。”

    必须要让谣言止于法律,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手段治理谣言的传播。对于谣言的制造者以及推波助澜、积极传谣的人员,我们应当根据其所起的作用给予相应的处理。为了准确打击犯罪,避免出现失误,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尤其是关注谣言在什么时候发生“质的变化”,以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度。

责任编辑:韩瑞晔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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