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勤得利人民法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张某诉被告朱某赔偿,因汽车掉进江水中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庭审结束后张某反而赔偿朱某2.5万元,这真是偷鸡不成反倒失一把米。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2月的一天,朱某准备出售水稻找到经营运输的张某,双方谈好运费后,张某驾驶自己改装的大货车(将车厢加长)来到朱某的地点装粮。为了多挣运费张某将只能运送10吨的货车装至15吨,并为了走近路横穿黑龙江岔,当车行至江心时,因货车严重超载掉进了冰窟窿中。事后张某花一万元将车从江水中吊出,朱某的水稻部分捞出。朱某认为张某从事个体运输也不容易,掉进江水中水稻的损失就不向张某追偿了。但其万万没想到事隔数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赔偿其雇用吊车费1万元,这下可惹怒了朱某。朱某提起了反诉,要求张某赔偿水稻掉江里的损失3万元。在法庭的调解下,张某乖乖地拿出了2.5万元钱赔偿给了朱某,这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笔者通过这件事,告诫那些象张某那样的人莫把法律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