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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有“四颗心”

  发布时间:2013-11-08 10:06:23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一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这句话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司法良知要比司法技巧更重要。因此,作为法律人,尤其是人民法官,要有“四颗心”。

    一是公心。对待案件时要分清是非曲直,不能一味满足弱势方、闹访人的要求,而是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保持公正,进行调判。

    二是平常心。法官不能因当事人同意调解而急于求成,也不因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意见差距大而轻易放弃。

    三是爱心。法官要满腔热情服务于人民群众,要永远想着能为人民群众做些什么,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四是细心。法官不仅需要懂得法律,还要懂得人情世故,明察秋毫,抓住争议实质,切中要害,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文章出处:九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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