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审结了刘某杀人案件,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 2011年8月31日,被告人刘某因其对象马某不接听其电话,非常恼怒,于是从虎林坐车赶到被害人马某所住的庆丰农场小区等候马。晚20时许马某回家后与刘伟出去散步,二人在谈话中言语不和,刘某因为马某还与别人处对象和见网友等事非常恼怒,就用尼龙绳将马勒死后弃尸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在广东东莞抓获。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并且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达成被害人谅解,同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因为感情纠纷引起的激情杀人案件一般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此告诫大家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头脑发热做出害人又害己的违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