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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法庭依法追缴承包费 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发布时间:2013-11-25 09:38:05



    种植户承包农场土地,就要依法向农场交纳土地承包费用,可偏偏有些种植户为满足私利,种了土地,收了粮食,却拒绝缴纳土地使用费。

    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前锋人民法庭依法执行了一起因辖区种植户承包农场土地却恶意拖欠、拒绝交纳土地承包费用的案件。外来种植户史某,在前锋农场种植了982亩耕地,欠农场2013年土地承包费367170元,前锋人民法庭协同农场管理区、作业站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教育,史某不仅不予以配合,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此农场通过司法诉讼程序,依法对史某水稻产品进行了依法查封。前锋法庭庭长刘秀山在此次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耐心地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规定,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性质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划拨给农场,农场对辖区内的土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权,垦区种植户只有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并向农场支付土地承包费后,方可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像史某这种强行种植农场土地不交纳土地承包费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农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查封史某的粮食。

    据了解,现在正值农场清收拖欠土地承包费工作高峰期,很多恶意拖欠土地承包费的案件最终都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前锋人民法庭将秉承公正严明的执法原则,依法追缴恶意拖欠土地承包费用行为,全力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责任编辑:韩瑞烨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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