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农垦法院龙镇人民法庭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于2009年12月设立了“老年维权专业合议庭”, 实行“五上门”,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方式,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有力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三年来审理老年维权案件已审结涉老案件30余起,对7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
该庭通过开辟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强化先予执行环节、改变庭审形式、加强案件回访和执行力度,开展救助老年人活动等形式,简化涉老案件受理、审理程序,实行快审快结,即收即办的审理办法。因老人行动不便,通过电话立案的有5件;对赡养案件的老年原告,实行缓交诉讼费、执行费的措施;在涉老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高龄、身体行动不便、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三类老年人当事人不传唤到庭,上门处理案件6件。在处理涉老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处,切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在案件的审理上,把最终的效果放在首位去考虑,在涉老案件中,90%以上均是通过调解结案。如张贵赡养纠纷一案,原告均已年过七旬,有六名子女,子女年纪最小的有50多岁,因生活及各自身体原因,都不愿照顾老人,最后经过法官耐心大量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老人被送到养老院,子女支付各种费用,并按时去探望老人,终于双方调解结案。为方便老人,在立案大厅配备供老人使用的老花镜、笔墨、饮水机以及《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并公布司法援助和律师服务热线;安排专人为不能书写诉状而口头起诉的老年人作好记录。强化先予执行环节。赡养案件往往涉及到老年人的居住、医疗、生活等急需马上得到解决的问题,在未判决的情况下,强制被告支付应急费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生存、生活所需,然后再进行审理。并对赡养案件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回访,在赡养案件上80%都进行了回访。
同时,法庭针对老年当事人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知能力有限的特点,加强了诉讼释明工作。如针对诉请或抗辩中不清楚的、有矛盾的部分多加以询问,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等。通过加强法律释明,促使诉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重新建立亲情,达到“审结一案和谐一家,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