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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学习“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13-12-17 09:46:07


    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因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洗礼仍历久弥新。2013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将“枫桥经验”引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紧紧围绕管理局中心工作,结合辖区特点与实际,创新发扬“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排头兵作用,坚持把民、商事审判作为落实司法为民、服务民生的主渠道。发挥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全面落实省法院《立案便民指导意见》和《司法便民30条措施》等要求,对涉及妇幼、老弱、病残及民生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庭各项便民设施不断完善,新建、改建了立案大厅,实行咨询、立案、排期、送达、保全、收费于一体的“一条龙”立案方式。财产保全案件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实施;对边远、交通不便的管理区、生产队设置便民联系点,指定联络员,采取预约立案、登门立案、双休日办案等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制度,到田间地头和百姓家中去开庭、调解,一年来,已巡回办案300余次,现场开庭100余次、现场调解200余次;为企业职工、社区干部、农户上法制课30余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余次,向农场、居民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2件。对辖区内建筑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法庭提前介入,主动配合农场党委做好稳定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通过缓、减、免交诉讼费、给予司法救助,及时解决他们在诉讼和生活中的困难,使这些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温暖。通过多种为民、便民举措,法庭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和谐社会的做法,得到辖区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肯定,获得了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在纠纷解决机制上,该院不断探索,不断加大庭前、立案调解力度,在诉讼过程中建立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 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各法庭都设有专门的诉前调解室,配置了1名以上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负责诉前和立案受理阶段的调解工作。对于群体诉讼、敏感纠纷、有涉诉信访可能的案件,在案件受理前,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再转入审判程序或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目前,这类案件已达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就得到及时解决,既减少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也减少了发生涉诉信访的可能。为更好的调处纠纷,业务庭总结出解疑虑、解心结、解纠纷以及调解过程前置化、法律规则常识化、利害关系明晰化、案件审理溯源化、诉讼能力均衡化、冲突分歧缩小化的“三解六化”调解法,对纠纷及时解决起着很好的指导作用。法院还对法庭、办案组审判人员进行组合,组成审理不同类型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分别设在民庭和七星、创业、前进等三个法庭,审理不同类型纠纷案件,使专门合议庭成员熟悉、了解这一类型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更好与其沟通交流,同时在提高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培养出类型案件专家型法官,可谓一举两得。

    法院通过学习、创新、发扬“枫桥经验”,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正逐步得以实现,取得预期效果。目前,该院正认真进行学习、总结、调研,将从推动法官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了解民情,提升综合能力,真正做好群众工作,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作用,以及进一步推动力量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倾,把法庭做大做强,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入手,制定学习“枫桥经验”、构建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案,明年将在法院全面推开。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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