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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信仰

  发布时间:2013-12-17 16:15:38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回顾自己从孩童时代就憧憬着从事法律职业,到高考报考法律专业、攻读法学研究生,再后来考入法院工作,十余年来在法律的梦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之间,我感受颇深。先贤们富有智慧光芒的话语无时无刻启迪着我们: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树立真正的权威。

    在上大学的时候,学校有一大批充满法治情怀的老师,他们对法律精致的描述令学生在工作后都难以忘怀。从“法是什么”这样最基本的概念开始,宪法是母法,到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实体法和诉讼法,再到经济法学、法律史学和国际法学,使每一名法学学生能够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学习当然远不止这些规则和制度,关注社会和民生的学者们更强调法治信仰的培养,他们向我们娓娓讲授:苏格拉底如何愿意用生命的代价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德国的磨坊主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来告诉世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成为法律人最响亮的口号。也许深谙法律的学者早已意识到,仅仅让学生知道那些条文规则远远不够,只有树立法治的信仰和养成法律的思维才是最重要的。正是从那时起,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自由进步等观念深埋于我的心里。

    进入法院工作后我作为法官助理被分配在农场法庭,站在了基层工作的第一线。我发现仅仅依靠学校掌握的法学知识难以应付复杂的办案实践,在协助法官审理案件时既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办案技巧。象牙塔里的学生也许体会社会的复杂性较少,进入社会以后理想和现实的反差使得我们陷入困惑。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首先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这完备的法律制度还要得到大众普遍的服从。”我们拥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一套完整的司法机关,但是人们对法律的遵守依然是差强人意。法院的判决常常受到人们的质疑,法律以外的因素对公正司法的影响比较突出,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异化和扭曲,人们遇到纠纷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关系而不是法律,这让学了多年法律的我不解,法律难道不应是被信仰的吗?直到一次开庭庭审时,当事人说的一句“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处理,法官也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让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随着实践经验的丰富,遇到的情况也逐渐复杂。但每次面对情绪激动地上访群众的时候,我都深感作为法官身上责任之重大,法官做一次公正的判决并非仅仅是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它会通过横向传播的形式使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同事甚至其周围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可信可敬。普通民众是最讲究实际的,当他们认识到通过法律能够保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其内心必然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与尊敬;同时当他们看到通过法律使侵害方得到应有的制裁时,也必然会给予那些试图以身试法者一种无形的威慑,使之不敢违法或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也恰恰体现了法律的尊严。

    我信仰法律,因为她是公正的象征;我理解法律的内涵,因为她是解决百姓难题的依据。在学习法律、实践法律的十年中更深刻的明白,法律早已在我的生命里画上重重的一笔。在理想的导航下继续前行,让法律服务百姓,践行司法为民,不求尽善尽美,但求尽心尽力,这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心中最崇高的梦。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牡丹江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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