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七旬老人入住敬老院,不是因为子女不孝顺

  发布时间:2014-01-09 09:34:47


    近日,齐齐哈尔农垦法院绿色草原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王老太太与四子女达成和解意见,王老太太最终很满意处理结果,留在敬老院生活。

    今年72岁的王老太太身体一直多病,性格较为孤僻,老伴去世后四个子女就轮流赡养,王老太因子女家庭生活卫生等问题经常与四子女发生争吵,四子女也因老太太手中有部分存款不知去向而相互发生矛盾。致使这次王老太住院治疗期间,除了小儿子出院时付了医药费并将其送到敬老院生活外,其他子女都对老太不管不问。因拖欠敬老院的养老费用,王老太将四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四子女承担敬老院全年的费用每年七千二百元,并要求如果自己生病四子女应为其承担医疗费用。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办案法官对本案进行调查,了解到按照本地的民俗,老人年迈之际通常都在儿女家养老,一来是在家生活环境比较亲切,二来家中也都有人照顾;但是王老太太总是因子女家生活条件差或不卫生等原因与儿女产生矛盾,认为敬老院的生活条件比较好,进而决意在敬老院生活,而不在四子女家养老。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对四个子女多次劝说,从讲解法律到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四子女同意老人在敬老院生活,并表示可以给付赡养费,且如果老人生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子女平均分担。但是因为王老太太生活所在的敬老院距离四子女生活的地方比较远,四子女表示每月去敬老院给付赡养费,在路途上的费用过高,根据这种情况,在法庭审判员的指导下,四子女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都较为方便的农村信用办理储蓄账户,四子女定期将赡养费存入该账户,王老太太在方便时将赡养费取出。至此,本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生活中,很多子女有不希望老人在敬老院养老的想法,一方面,不相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能够善待老人,另一方面,认为老人在敬老院养老对外说出去子女们有不好的影响。而在现在的社会,敬老院是老人养老比较好的选择之处。首先,敬老院的生活条件、医疗条件都要比现在大多数农村的条件要好;其次,在家庭养老,很多情况下子女因忙于工作等原因,不能在家中陪老人致使老人有孤独感,而在敬老院生活的老人不为少数,这样老人不会有孤独感。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激烈碰撞的今天,怎样寻找更好的方法处理此类矛盾,值得我们思考。“孝顺”是中国五千年文化所传承的,而对孝顺一词的理解,在现代社会往往会有扭曲,认为只要给赡养费了,就是孝顺。“孝顺”一词是由“孝”与“顺”两个词组成的,“孝”有尽心奉养父母之意,而“顺”有顺从父母意志之意,很多人理解”孝顺”一词只理解到“孝”字上,而忽略了“顺”字。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有了希望到敬老院养老的想法,那么作为子女在衡量自己家庭与敬老院的条件后,应该与老人沟通,如果敬老院的条件果真比家里好,就要顺随老人的意愿,使老人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作为子女,孝心绝不可少,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自己小的时候父母对自己呵护备至,而自己成年后就对老人不管不问,这样怎么对得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常回家看看,顺从父母的意志,父母病痛时的护理,老人生活费的按时支付等等,这既是做子女的义务,也是衡量孝心的关键。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00498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