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农垦法院系统《第二个三年发展规划》及六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借鉴山东邹平县法院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设立庭前调解中心,将调解和审判适度分离,逐渐探索出了符合本院实际的调解新模式。
目前,我院庭前调解中心工作已实现了“四个到位”:一是机构设置到位。我院在原有审判格局的基础上,设置庭前调解中心这一独立部门,专门负责调解民事案件中符合庭前调解条件的案件。二是人员设施配置到位。庭前调解中心现配备三人,均由院里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的资深法官担任,调解经验丰富,同时,配置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专用设备,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制度保障到位。为达到诉调适度分离的目的和保障庭前调解的自愿性、合法性,我院制定了《九三农垦法院庭前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为庭前调解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四是与相关庭室的职责关系协调理顺到位。我院组织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审监庭、审管办、研究室等部门召开了专门的庭前调解联席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了调解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上述措施有力的保障了我院庭前调解中心的顺利运行,为我院2014年调审适度分离改革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