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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出售病死牛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09 09:49:38


    为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近日,九三农垦法院对两起非法收购并出售病死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1、被告人焦某在2013年5月14日至31日期间,在红五月农场养牛户刘某、刘某某家收购4头病死牛,将牛分割加工成牛肉后销售给他人食用。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的标准而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平时无劣迹,又系初犯,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2、2013年8月21日上午,被告人祖某得知嫩江农场的澳牛小区有病死牛出售,便找到被告人侯某某商量一起收购病死牛分割后卖肉,侯某某表示同意。当日11时,侯某某驾驶自家使用的小货车与祖某来到了嫩江农场的澳牛小区,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收购了3头病死牛,在行至九尖线公路三十八里处,被公安干警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祖某、候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收购病死牛进行销售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二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祖某、候某某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祖某、候某某系犯罪未遂,应从轻处罚,到案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 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韩瑞业    

文章出处:九三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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