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专题报道   司法公开   法院工作   法官园地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律法规 

 

法官巧调解 原告当庭获得38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14-01-21 09:36:46



    近日,八五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钱款。

    本案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是八五九农场医院的一名护士,2011年12月9日,原告接受单位任务,乘救护车前往建三江人民医院送病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救护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中致原告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认定原告为九级伤残和五级伤残。为了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原告将救护车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医院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法院和八五九农场都多次向法庭了解案情并对该案件高度关注。审理中,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认真查阅了一审卷宗、开了两次庭、调取了相关的证据、询问了相关的证人,彻底查清了案件事实,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可能。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官极力化解矛盾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原告的怨气消除了,被告也认可了原告所遭受的损失。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38万元赔偿款。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尘埃落定。

文章出处:建三江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800364 位访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邮编:150090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