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指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进行了解和处理的公民,是人民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体现。发现案件事实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体现,公民参与司法活动可以让民间智慧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审判,有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陪审员参与审判,就等于在职业法官面前插入了一个外在的力量,是对职业法官“垄断”的审判权的一种分割,而这种权力的分割能有效地防止由于权力的滥用而产生的司法腐败。如果一个法官与数个其不相识的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法官在各种诱惑面前必然要三思而后行。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此,我国台湾学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司法裁判有如餐厅之厨房,在此处工作的人皆为专家,因为每日一起工作,对于伙伴何时要做何事,相互间大致都能知晓,工作环境由此也变得轻松快乐,厨师在掌厨时常常边哼唱歌曲边说笑话,但客人一旦进入厨房,情况就会完全改变,轻松安乐的气氛立即消失,由于意识到客人在场观看,厨师的工作态度就会变得规矩而认真。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有与此类似的作用。因此有学者指出:陪审员是参加国家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睛。
在实践中,陪审制度还能帮助法官减少判案压力。因为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法官可能产生种种思想负担和压力,陪审制采用的普通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大大缓解了法官的压力,从而为法官公正审判消除了重大的障碍。另外,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扩大了诉讼活动的知情范围,提高了法院审判的透明度,能有效防止法官的疏忽大意和专横,构成了对司法权力的一种有效制约。随着司法职业化的进步,法官的年轻化越来越明显,具有丰富社会阅历的陪审员能为相对年轻的法官阐述所涉案件在社会生活中的丰富性,弥补年轻法官社会经验的不足,能使得法官对案情的把握更加贴近生活实际,从而能更好地定纷止争,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