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上午8时,牡丹江农垦法院在双峰农场10林班(1)小班林地依法将被申请人徐友于2010年7月私自建设的炸药库及围墙(占用林地629㎡)进行了强制拆除。
因该炸药库位于居民区附近,且是百姓休闲、健身的场所,被申请人徐友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建造炸药库,以破坏林地生态环境为代价,给附近居民安居生活造成威胁。为制止其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于2011年10月19日对徐友下达了牡垦双林罚字【2011】第003号处罚决定。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徐友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且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申请,法院于2012年4月16日依法立案, 4月24日向徐友送达了立案裁定和限期执行通知书,徐友明确表示不履行法院指定的义务。由于徐友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法院于2012年5月8日依法强制拆除其非法建设的炸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