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贩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无视法律贩卖病死牛肉,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农垦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上诉案件,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 000元;没收作案工具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
据了解,自2011年被告人李某某将印有“大量收购牛、马、羊、淘汰、死牛”的名片进行散发,公开收购病死牛肉。2013年6月当被告人李某某得知尖山农场三队刘某某家有一头病死牛,便产生收购后分割卖肉的想法,随后找来焦某某(另案处理)和马某某(另案处理)帮忙,驾驶自家轻型普通货车来到尖山农场三队的刘某某家,以人民币3 000元的价格收购了病死牛肉,并拉至尖山农场第二作业区第三居民组耕地田间路上,进行扒皮、开膛,将牛肉分解成块。公安干警接到举报,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收购病死牛进行销售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宣判后,李某某以作案工具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系其家庭成员必要的经济来源,望二审法院改判不予没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于2012年春天购买东风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主要目的是用来收购、贩卖病死牛,并非用于一般家庭生活,且该车辆并非上诉人抚养的家属必需保留的用品。为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